被告法伊紮爾跟在酒廊當酒保的蘇菲安購買信用卡資料,每張付費30元。他267次用他人的信用卡上網爲易通卡添值再到地鐵站退款,共套現1萬3110元。
鄭靖豫 報道
無業漢串通朋友盜取他人的信用卡資料後,先在網上利用這些資料爲易通卡添值,再到地鐵站退款套現,一個月騙得1萬3000多元。此外,他還僞造文件騙得銀行發出信用卡,刷了近一萬元卡賬後分文不還。
法伊紮爾(41歲)昨天承認,他在2010年2月至3月盜用他人的信用卡爲易通卡添值後套現,抵觸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Computer Misuse and Cybersecurity Act);他也被控在2012年僞造文件騙取銀行發出信用卡,以及在2010年拿走一名女子遺留在添油站的錢包。
法伊紮爾總共承認23項罪名,並同意另外252項類似控狀交由國家法院判刑時一並考慮。本案展至9月20日。
案情披露,法伊紮爾之前因坐牢認識蘇菲安,後者出獄後在酒廊當酒保,有機會接觸顧客的信用卡,被告于是跟他購買信用卡資料,每張付費30元。
法伊紮爾也購買讀卡器和40張易通卡,然後利用信用卡資料,通過互聯網爲易通卡添值。他在2010年2月至3月,267次用他人的信用卡添值。通常,他一天僅爲一張易通卡添值五次,每次50元,因爲這是添值的上限。
爲了避免被追查到,他選在快餐店等設有免費連接網絡服務的公共地方幹案,得逞後就到地鐵站爲易通卡退款,總共套現1萬3110元。
冒充朋友申請信用卡
累積近萬元卡賬
法伊紮爾受警方調查後保釋在外期間,于2012年又再幹案。
法伊紮爾在監獄裏結識卡哈爾,聲稱自己想向合法放貸公司借錢,騙對方借出身份證。他事後冒充卡哈爾向澳新銀行(ANZ)申請信用卡,附上卡哈爾的身份證掃描副本時,先在身份證的住址一欄裏動手腳,改爲自己的地址。此外,他僞造公積金月結單,顯示卡哈爾受雇于某家公司,但卡哈爾其實不是該公司的職員。澳新銀行因此發出信用卡給法伊紮爾,他在2012年2月至5月裏以騙得的信用卡消費,累積了9796元卡賬。
法伊紮爾也以同樣的伎倆冒充另一名男子申請信用卡。爲了避免銀行因爲兩個相同地址而起疑,他填上鄰居的單位號碼,再向鄰居撒謊說他一時筆誤填錯,讓鄰居收到信件後交給他。
可是,這次銀行沒中計。
昨天,主控官指出法伊紮爾有偷竊、欺騙前科,要求判他改造性監禁。法官應控方申請,下令法伊紮爾還押以接受評估,看他是否適合接受改造性監禁。
通常當被告須接受長時間改造,或爲了預防他再犯,法官就會判處改造性監禁。這類監禁的刑期最短五年,最長14年,而且被告必須服滿全部刑期,即使行爲良好也不會享有三分之一刑期折扣。
蘇菲安盜取信用卡的資料和幹下毒品有關的案件,已被判坐牢七年和鞭打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