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躍通勤法令生效兩個半月以來,陸路交通管理局的活躍通勤執法小組以測速槍取締了19名超速的違例者,其中一名腳踏車騎士被測查到的最高車速是每小時38公裏。
根據陸交局提供給《聯合早報》的數據,法令5月1日生效至8月15日之間,被取締的超速違例者中,有13名是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其余六名是腳踏車騎士。
這些違例者當中,九名是在人行道行駛時超速,另10名是在共用道上超速。
根據活躍通勤法令,陸交局被賦予立法和執法權力,以管制腳踏車、電動腳踏車及個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共用道和公路上的使用。初次超速騎行者可面對最高1000元罰款,或坐牢不超過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聯合早報》記者昨早(9月3日)約7時30分隨行觀察在巴西立通道3展開的執法行動,執法小組人員采用測速槍測查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的騎行速度,確定使用者遵循限制,在人行道的時速不超過15公裏,在腳踏車道和共用道則不超過25公裏。
執法人員在約一個小時的行動中沒有測查到騎士超速,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的時速平均介于11公裏至13公裏,在共用道的時速平均是20公裏。
活躍通勤咨詢小組上個月向政府呈交的六大建議,包括規定腳踏車和電動踏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在人行道的時速頂限,從每小時15公裏降低至10公裏。如果政府接受咨詢小組的建議,這意味著昨天在人行道騎車的部分騎士可能違例。
李強(35歲,工程師)昨天在人行道使用電動踏板車時遇上執法行動,但順利過關。他說:“我騎車時一般會留意電動踏板車上的計速表,確保沒有超速。如果時速頂限減低至每小時10公裏,這真的太慢了,雖然對公衆更安全,但是對騎士相當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