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有好幾個女人,過著奢侈的生活,與女友結伴出國遊玩,到各地高檔餐廳用餐,一個月內開銷多達1萬元,甚至幾度賣股票套現補貼。因此,法官做出罕見判決,下令他每月支付比淨月入高2000元的贍養費。
月入1萬7000元的董事經理,離家出走時聲稱沒錢供養妻女,卻在庭上遭踢爆花大部份薪金和不惜賣股票套現,與女友過著奢華生活。法官認爲,男子既然有本事“追女”,就有能力養家,因此做出罕見判決,下令他每月支付比淨月入高2000元的贍養費。
家事法院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我認爲這(贍養費比月入高)不是問題,因爲丈夫既然可以賣股票維持奢侈的生活,也就可以賣股票供養家人。”
爲贍養費和生活費對簿公堂的這對夫妻,與兩名16歲和10歲的女兒原籍澳大利亞,2012年因丈夫工作的關系移居新加坡。丈夫在一家公司當董事經理,每月淨收入爲1萬7000元。
妻子去年9月入禀法院,指丈夫沒盡義務供養她們三母女,要求法庭下令丈夫每月支付1萬5000元的贍養費。兩人目前已分居,但未申請離婚。
判詞揭露,夫妻倆近年來表面上維持結婚關系,實爲各過各的生活。丈夫在外有好幾個女人,過著極其奢侈的生活。妻子在2014年開始工作,月入不到4000元,多數時間都在照顧兩名女兒。
丈夫原本承擔妻女三人的生活費,但去年突然搬出住家,並表示要停止所有經濟上的貢獻。
他告訴法官,自己並非故意忽略家人,而是分居後須額外承擔2600元的房租和水電費開支,沒有余錢資助妻女的生活費。他認爲,妻子有存款、有收入,無需他來供養。
真實開銷遠高于申報數額
丈夫原本在宣誓書中聲稱,每月個人開銷約1萬1000多元,但後來呈堂的信用卡賬單和銀行賬戶記錄卻揭露,他的真實開銷遠高于申報數額。
從賬單中可見,丈夫從去年4月底到8月的短短四個月內,與女友結伴到法國、澳洲、泰國和香港等地遊玩。他的錢除了用在飛機票和酒店住宿以外,也花在送女友禮物。
他也常帶女友到各地的高檔餐廳用餐,一餐可花數百元,甚至上千元。以去年7月份爲例,丈夫一個月內花在女友和休閑的開銷就多達1萬元。
法官指出,爲維持這樣的生活水平,丈夫甚至幾度賣出持有的股票套現補貼。相比之下,妻女三人申報的生活費和個人開銷合乎常理。
法官認爲,無論妻子經濟狀況如何,只要丈夫仍有經濟能力,就沒理由停止負起養家責任。因此,法官下令丈夫須承擔妻子和兩名女兒的生活費,包括房租,女兒學費和醫藥費,每月共約1萬2000元。
同時,丈夫也須支付每月7300元的贍養費給妻女,因此他每月得掏出的贍養費與生活費達1萬9000元,比月入還多了2000元。法官表示,在兩人日後的離婚案中,法庭可進一步調整贍養費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