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信件,陸路交通管理局未來也可能發出各種電子通知,以簡化通知程序,讓公衆可以更快速回複。
交通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醫生在國會上提呈陸路交通(執法措施)法案二讀時指出,隨著科技不斷進步,很多交易和通知都可以用電子方式完成,比如通過電郵和短信等方式通知公衆。
交通部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修改法令後,目前車輛注冊與執照管理電子系統(簡稱VRLS)所發出的通知將會有電子版本,其中包括新車注冊、車子轉名、取消車輛注冊、更新路稅、更新擁車證、特惠附加注冊費(PARF)和擁車證折扣等通知。
修改法令後將提高損壞馬路與交通設施刑罰
不過,陸交局不會開出電子罰單。由于罰單對于被通知的一方而言是比較嚴重的文件,陸交局將會保留現有的做法。
藍彬明指出,陸交局將先獲得對方同意,才使用電子通知服務。
此外,一旦此法案通過,損壞馬路與交通設施的刑罰也會提高。
藍彬明說:“近年來發生好幾起嚴重的漏油事件,以及過高車輛(over-height vehicle)和高架建築如人行天橋發生碰撞事故。這些將會危害馬路使用者的安全、阻礙交通,也需要很高的維修費用。”
根據現有法案,如果是魯莽或疏忽導致交通設施損壞,並不屬于犯罪行爲。
不過,在新法令下,不管有意或無意損壞馬路都是屬于犯罪行爲。
魯莽與疏忽行爲可被罰款高達5萬元,及坐牢高達六個月;故意破壞交通設施的最高罰款,則從原來的1萬元增加至10萬元,最高坐牢期限同樣維持在六個月。
與此同時,陸交局保留起訴破壞者,要求他們賠償全額維修費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