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錢幣兌換公司經理,到銀行領取近47萬元後,沒有直接回公司,帶了錢直接經兀蘭關卡逃到馬來西亞。他隔天就在吉打州被捕,判刑42個月。
被告是44歲的巴胡魯丁,來自印度,幹案時是本地一家錢幣兌換公司的經理。
他共面對一項失信和兩項觸犯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昨日被判坐牢42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在今年3月27日下午3時許,在老板指示下拿了三張現金支票,到銀行領出46萬9900元。
公司一貫做法是,只要提出的款項少于50萬元,公司只派一人到銀行提款,但領錢後必須通知公司,另一同事就會到銀行會面,兩人一起把錢帶回公司。
事發當日,被告單獨到銀行取款,沒等同事出現就直接前往兀蘭關卡。
同事抵達銀行後,找不到也聯系不上被告,只好通知老板。老板馬上撥打被告手機,另一端傳來的是外國鈴聲,懷疑被告已經跑出國,便立即報警。
案情顯示,被告在下午4時46分左右通過兀蘭關卡離境。他將大約43萬元現款交由馬國友人保管後,自己北上要去泰國。
被告隔天在吉打州被捕,警方從他身上起回一筆現款,其中包括2萬3652新元、701令吉及一元文萊鈔票。
被告落網的消息傳開後,馬國友人主動聯系被告老板,將被告托他保管的43萬元現款歸還。
被告的求情書中提到,他已婚,育有一名13歲女兒,妻女在印度;女兒手部有缺陷,需動手術,家裏爲此向銀行借錢。被告表示,是爲償還銀行貸款才動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