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有許多人不反對廢除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但他們真正關注的是這是否引發後續效應,並基于這些考量反對廢除該條文。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在面簿貼文說,他上個月18日和21日分別與本地基督教和天主教領袖就《刑事法典》修訂建議進行對話。
將男性同性性行爲定性爲犯罪行爲的第377A節條文雖然不屬于《刑事法典》檢討工作範圍,不過自印度上個月6日廢除當地刑事法典第377節條文,將同性性行爲合法化後,本地也再次掀起對是否應保留該條文的熱議。出席對話會的宗教領袖也對此課題表示關注。尚穆根因此在對話會上分享他的個人看法,並重申政府對這個課題的看法。
尚穆根指出,他個人認爲通過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對人們的行爲定罪並不妥當,但他也說:“許多人,包括與我對話的教會領袖,大可同意廢除第377A節條文,但他們真正關注的是,這是否只是衆多後續步驟之前的第一步。因此他們(宗教和非宗教群體)反對廢除第377A節條文。”尚穆根沒有進一步說明“後續步驟”指的是什麽。
負責檢討《刑事法典》的專家團上個月結束長達兩年的廣泛檢討,向政府提出多達169項建議,包括廢除婚內強奸豁免權和企圖自殺罪、制定新法律加強保護未成年者免受性侵犯和剝削、提高刑罰對付傷害弱勢受害者的罪犯。尚穆根說,他在對話會上也就加強對婦孺保護的建議發表看法。
除了宗教領袖,政府也與學生、專業團體、婦女組織、非政府組織、基層領袖和LGBT(指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權益團體展開對話,解釋政策和答疑。
尚穆根上個月就同性行爲合法化一事發表看法時指出,新加坡社會對同性戀問題依然存在巨大分歧,盡管越來越多人要求廢除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但他們仍屬于少數群體。他認爲,同性性行爲合法化問題牽涉到社會價值觀,條文去留應交由社會做決定。不過國人也可再次提出申請,挑戰該條文是否違反憲法,並交由法院按照相應的條規和判例去審理。
我國2010年和2012年各有一起挑戰第377A節條文的案件,最高法院上訴庭2014年一並裁定該條文符合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