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認爲,若被告真的因爲害怕死刑而不敢走私“嚴重”的毒品,他應該竭盡所能查明毒品真正的性質,而不是單單相信毒販以及友人的片面之詞。
30歲馬來西亞籍保安人員走私二醋嗎啡,聲稱以爲只是在運載“巧克力毒品”,刑罰最多只是罰款坐牢才會幹案,並不清楚毒品真正的性質。高庭法官接受他的說法,將控狀減輕並判他坐牢15年,以及10下鞭刑。控方不滿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
由大法官梅達順、上訴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和鄭永光組成的三司裁決控方上訴得直,認爲被告的說法並不足以減輕刑罰,將修改的控狀改回原本的控狀。被告葛畢(Gobi a/l Avedian)昨早被判處死刑。
葛畢是在2014年12月11日,將超過40.22克的二醋嗎啡(diamorphine,海洛英的違禁成分)藏在電單車內,在通過兀蘭關卡運進我國時被逮捕。他因走私A級毒品,在觸犯濫用毒品法令的罪名下被提控。由于二醋嗎啡的分量超過30克,他面對死刑。
葛畢不認罪。審訊中,辯方律師指被告雖然知道自己在運毒,但他根本不知道什麽是二醋嗎啡。雇用葛畢的人告訴他,他運送的毒品“不嚴重”,被逮捕後“最多也只是罰款坐牢”。
審訊揭露,被告年幼的女兒從小下颚生毒性腫瘤,必須多次開刀才能去除。在2015年1月,他的女兒被安排再次開刀,費用將近5萬令吉(約1萬6500新元)。他在新加坡當保安,月入1400元至1850元之間,他和妻子最終只籌得少過一半的款項。
葛畢急需要錢,友人介紹他運毒的工作,每包成功通關的毒品,他能得到500令吉(約165新元)的酬勞。他原本不敢接這份工作,但女兒的手術迫在眉睫,而雇主聲稱毒品是一批“巧克力毒品”,被抓到後果不嚴重,他才硬著頭皮接下。
辯護律師強調,葛畢自知家人非常需要他,若知道自己的行爲會被判處死刑,他絕不會幹案,因此希望法官能將控狀減輕,改爲企圖走私C級毒品,讓他不必面對死刑。
主控官駁斥辯護律師的看法,指被告獲得的酬勞並不是小數目,被告應該有所懷疑,但他卻沒有盡力弄清楚毒品到底是什麽,只聽信友人的片面之詞,行爲並不合理。
高庭法官李兆堅同意辯護律師的看法,將控狀改爲企圖走私C級毒品,並且判被告坐牢15年,鞭10下。控方不滿裁決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要求三司恢複原有的控狀。
三司昨早下判時表示,被告單憑自己不認識毒品,不足以證明他在不知道自己罪名嚴重性的情況下犯案,他必須至少說得出誤以爲自己是在運送哪一種毒品。
對于控狀被改爲“企圖走私C級毒品”,三司指被告都未能說清楚他在走私什麽種毒品,爲什麽控狀就不能是企圖走私B級毒品,或甚至是A級毒品?
而且,三司認爲,被告明知自己在運毒,獲得的酬勞異常的高,應該察覺事有蹊跷。若他真的因爲害怕死刑而不敢走私“嚴重”的毒品,他應該竭盡所能查明毒品真正的性質,而不是單單相信毒販以及友人的片面之詞。
三司最終認爲,被告沒能證明自己是在無意走私二醋嗎啡的情況下犯案,因此將他控狀改回走私A級毒品的罪名。
雖然被告只是跑腿,但由于被告不是在患有精神疾病下犯案,也並未獲得總檢察署發出的配合當局調查的合作證,因此逃不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