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慈善總監辦公室昨天發表的2017年度報告,本地公益機構2017年收到的可扣稅善款比前年多1億8630萬元(21.5%),達10億5190萬元。
本地公益機構收到的可扣稅善款繼前年猛跌後,去年回升21.5%,至10億5190萬元,接近2014年的10億9230萬元水平。
捐款可扣稅額從2015年慶祝建國50周年時的三倍恢複到以往的2.5倍後,本地公益機構前年收到的可扣稅善款同2015年相比,猛跌36%至8億6560萬元,成爲2011年以來的最低水平。
不過,去年情況出現回彈。根據慈善總監辦公室昨天發表的2017年度報告,本地公益機構2017年收到的可扣稅善款比前年多1億8630萬元(21.5%),達10億5190萬元。當中,來自企業和個人的可扣稅善款分別達6億1580萬元和4億3610萬元,而善款主要捐給社會與福利、教育和保健領域的公益機構。
報告指出,“這反映了公衆對慈善事業持續的支持”。
由于各慈善團體的財政年截止日期並不統一,再加上他們也收到不可扣稅善款,因此,以2016財政年來看,慈善團體收到的總捐款爲28億6240萬元,比2015財政年的27億3490萬元多1億2750萬元(4.7%)。
加上政府資助和收費等收入, 慈善團體2016財政年的總收入微增了2億元(1.2%),達166億元 。其中,教育領域繼續占榜首位置,收入約95億元,占了總額約五分之三;其次爲社會與福利、宗教、保健、藝術和文化、運動和社區領域等。
去年新注冊慈善團體39個
去年新注冊的慈善團體共39個,另有23個團體撤銷注冊,促使本地注冊的慈善團體從前年的2247個增加到去年的2263個。
慈善總監辦公室注意到,雖然約一半注冊慈善團體屬于小型團體,即年度總收入少于25萬元,但整體趨勢顯示,注冊慈善團體的年度總收入過去都穩健增長。
另外,慈善總監去年發出54張准證,供各組織爲海外慈善活動籌款,其中有八張是爲幫助發生天災的地區,另有九張是爲資助人道主義救濟工作。
去年1月出任慈善總監的洪合成博士,強調加強慈善團體監管框架和治理能力的重要。
他說:“一個蓬勃的慈善領域猶如一個有堅固地基的房子。在今日的動態環境裏,新的捐款方式和平台興起,我們想賦予慈善團體能力,在善治和問責方面打下牢固基礎。”
慈善總監辦公室在文告中提到,一個堅實平衡的監管框架是維護公衆對公益慈善領域保有信心的關鍵。今年通過的慈善(修正)法案將逐漸生效,當中,修訂後的公益機構條例預計會在今年底前推出。
慈善總監也將推出有關電子呈報年度報告的條規,以加強慈善團體的透明度,讓公衆能獲取更多信息。
與此同時,慈善總監將精簡現有的呈報程序,減輕慈善團體的負擔。
文告指出,慈善總監一個優先關注的事項包括加強慈善團體,尤其是較小規模團體的治理能力。在這一方面,慈善總監這些年來已推出系列措施,包括所推出的“慈善信息公開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