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遇害過世才一個星期,男子在哀悼之際被妻子誤導簽署信托書,交出至少2500萬元資産。最高法院上訴庭認爲,妻子明知道男子內心孤獨,僅剩她與兒子爲親人,于是利用這一點對男子施壓,後者在不當影響下所簽署的信托書被裁定無效。
上訴庭強調,即使一個人心智正常,他也可能在經曆巨大悲痛時,遭受他人擺布和欺壓,以致做出損害自己利益的事情。而且,施壓者未必是從詭計中直接獲益的一方。
對簿公堂的男女分別是在能源公司當董事經理的丈夫(34歲)和當律師出身的妻子(38歲)。由于官司也涉及夫妻倆的六歲兒子,法院日前選擇在內堂審理本案,並且不公開夫妻與其他親戚的姓名,包括遇害母親的身份。
上訴庭五司昨天發表判詞維持高庭裁決,即男子在2014年3月26日所簽署的信托書無效,信托書內容爲男子願意毫無條件把所有資産交給兒子。
判詞揭露,男子身家豐厚,未開始工作就繼承父親遺産,自小與母親相依爲命。2014年,母親突然遇害,死在荷蘭路的洋房內。
命案發生一周後,男子原本與姐姐說好,對妻子隱瞞母親遺囑內容,並騙說母親的5400萬元遺産,全部捐給慈善機構。
但妻子不罷休,當晚要男子在一份她手寫的文件上簽名,聲明他毫無條件把他的資産歸兒子所有,夫妻則是信托人。男子起初拒簽,妻子于是耍手段,包括說若男子不簽就把他踢出家門。
夫妻決裂申請離婚
結果,男子一簽就馬上斷送了所有資産,其中包括濱海灣兩個公寓單位,以及母親分給他的2500萬元遺産。他原本沒有對妻子起疑,以爲信托書是在他死後才生效,直至2014年12月他從律師來函中得知,妻子已在詢問遺産何時轉到兒子名下。
兩人關系迅速決裂,隔年2月,男子搬離與妻兒同住的洋房,兩人在2015年11月申請離婚,男子同一時候發起民事訴訟,以被誤導和受不當影響爲由,要求法院裁定信托書無效。
上訴庭法官潘文龍代表五司在判詞中指出,證據顯示男子無意讓自己一夜間斷送所有資産,即使簽署了信托書,他以爲自己仍有權管理和使用錢財,兒子是在他過世後才拿到資産。
而且,五司認爲,妻子當晚急忙要求男子簽署信托書的行爲令人費解,因爲妻子在辦理其他法律文件事情上都表現得小心翼翼。
根據專家證人的供詞,男子在喪母後經曆巨大悲痛,影響了他當時的判斷能力。五司指出,法律沒有規定只有心智失常者才會受到他人不當影響,被欺壓者也可能喪失判斷能力。
五司說:“妻子明知道丈夫的心理狀態不適合簽署信托書,她也清楚丈夫當時內心孤獨,自己與兒子是他僅剩的親人。但她卻恐嚇丈夫要趕他出家門,逼他簽署信托書,妻子顯然是在利用丈夫的悲痛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