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月7日召開的國務院金穩委第十四次會議提出“通過完善考核評價機制”進一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績效考核是銀行經營行爲的“指揮棒”。盡快補齊績效考核體系短板,既是當下激發銀行體系內生動力,解決不願貸、不敢貸問題,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最後一環”的關鍵抓手,也是中長期引領銀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環節。
一、 當前銀行績效考核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增速考核指標偏離實際。多數銀行考核指標仍維持規模和利潤高增速。上海34家中資銀行中,8家利潤增幅指標超過20%,10家存款增幅指標超過20%。
二是指標權重設定不盡合理。一些銀行未落實“合規經
營類和風險管理類指標權重明顯高于其他指標”的監管要求,實踐中績效考核激進程度與銀行規模成反比。
三是小微企業專項績效考核機制建設進展不明顯。盡管國家三令五申,但由于小微企業貸款屬于“勞動密集型”作業,風險調整後的實際收益偏低,加之缺乏大股東引導和監管部門監督,仍有銀行以打劃型“擦邊球”或“化整爲零”等手段應付考核,導致小微口徑信貸統計指標虛高。
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貨幣政策工具傳導效率下降的背景下,銀行績效考核問題對宏觀調控的負面影響尤顯突出。
二、政策建議
完善銀行績效考核體系是健全金融系統正向激勵機制的關鍵,是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最後一環”的重要實招。
首先引導股東適當降低回報要求。績效考核問題根源在
于股東對銀行的考核要求不盡合理,沒有從戰略層面審視銀行風險與收益的跨周期平衡。建議各級財政部門適應高質量發展新要求,適度調低回報預期。這既有助于從源頭緩解銀行做大規模、沖高利潤、掩飾風險的壓力,也能鼓勵銀行按“保本微利”原則讓利小微企業。
其次以權重調整爲核心完善指標體系。建議銀保監會修
改《商業銀行績效考評監管指引》,把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類指標考核權重提高到40%以上;淡化對規模和發展速度的考核,限定二者之和不得超過40%;同時提高社會責任考核權重,督促銀行提高對小微、三農、扶貧、綠色等普惠金融的考核權重。
再次完善小微企業專項激勵機制。專項激勵應堅持正向鼓勵與風險防控並重,使客戶經理收入水平、職級晉升與其業務量和資産質量緊密挂鈎。細節上應以筆數爲核心,兼顧其他方面。要設計金額折算與戶數折算機制,避免誘導客戶經理“做大不做小”。
最後強化對銀行績效考核的外部監管。一是將績效考核
實施情況納入年度監管評價內容,與監管激勵措施挂鈎。二是加大執法力度,對績效考核不達標的銀行依法責令限期整改並視情節采取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可擇機開展以完善正向激勵機制爲主題的銀行績效考核專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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