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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非法離境與妨礙司法公正 周英漢罪名成立下月判刑

2021 年 3 月 12 日 赤道的少女心

終審裁決未出爐,城市豐收前投資經理周英漢已在籌備逃出境,包括找人制作假護照。法官認爲,盡管周英漢在我國水域被逮著時,未轉乘前往鄰國的船只,但他顯然已開始潛逃行動,企圖非法離境與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周英漢(58歲)是備受矚目的城市豐收教會失信案中,被治罪的六名被告之一。他被判坐牢三年四個月後獲准以100萬元保釋在外,原定今年2月22日入獄。

不料,入獄前一天早上,即2月21日,周英漢在烏敏島水域的摩哆船上遭警察海岸衛隊截查。他因涉嫌企圖違法離境,連同船夫陳保德雙雙被捕。

被控抵觸移民法令和企圖阻礙司法公正兩項控狀的周英漢不認罪。經審訊後,他昨早在國家法院被判兩項罪名成立,案展明年1月29日判刑。

審訊期間,周英漢選擇保持沉默,不上證人欄答辯,辯方也沒傳召任何證人。辯方聲稱,周英漢所乘坐的船始終沒有離開新加坡水域,他也沒有搭上第二艘准備前往馬來西亞的船,因此企圖非法離境的指控不成立。

但楊啓英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場,在他看來,當周英漢于烏敏島碼頭非法登船,准備前往附近水域轉船續航至馬來西亞時,他顯然已開始在潛逃了。若不是被當局及時攔截,他有可能完成逃離計劃。

法官也指出,周英漢早自去年10月就著手准備潛逃。最高法院上訴庭的終審裁決今年2月1日出爐後,他就敲定潛逃細節。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去年10月,周英漢到奎因街巴士總站尋找願意載他“跑路”的司機,多次被拒絕後才找上“中間人”邱家淩,但嫌對方開價1萬8000元太貴。周英漢當時也嘗試找人制作假護照,並且希望在今年1月之前取貨。

入獄服刑兩天前,周英漢聯絡邱家淩,讓後者安排他乘船潛逃,“跑路費”爲1萬2000元。邱家淩建議他喬裝成漁夫,帶著釣魚用具上船。案發早上,他先從樟宜村乘船到烏敏島,接著違法登上陳保德駕駛的摩哆船。

周英漢落網後向警方承認,他覺得“高庭案件(城市豐收)不公義也不公平,因此我不願被治罪,我要以自己的方法離開新加坡”。

楊啓英法官指出,周英漢因不服所判,企圖以違法離境的方式來避免入獄服刑,這般行爲等于是妨礙司法公正。

控辯雙方將在明年1月中針對判刑和求情提呈書面陳詞,案展1月29日過堂,法官到時料決定周英漢的刑罰。周英漢已在爲失信案服刑,入獄至今近10個月。

涉案的邱家淩、陳保德和負責安排逃跑路線的馬國男子陳金何則已在日前治罪,被判監介于半年至27周。(部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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