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立大學社會學副教授陳恩賜認爲,上述案件的裁決並非等同于批准同性婚姻。對他而言,這是一名男子領養他一直負起養育責任的親生兒子。
受訪學者認爲,高庭允許本地男同性戀家長領養親身兒的裁決並不意味著法庭在挑戰本地社會反對同性婚姻的制度,法庭主要是針對孩子的福利和身心健康做出裁決。
新加坡管理大學社會學教授鄭寶蓮針對此案受訪時說,一定會有人使用判例法(case law)爲論證支持自己的觀點,認爲上述案件算是首開先例。但她指出,這是一宗具體情況十分特殊的案例,這名同性戀家長有充分的能力到國外尋求代理孕母服務及聘用代孕服務的機會。
鄭寶蓮也說:“家長是孩子的生父,因此不管領養是否獲准都改變不了他是孩子生父的事實。”
高庭三司昨天發表指標性裁決,准許本地一名男同性戀醫生領養在美國通過代孕生育的五歲兒子。這名醫生早前入禀法庭要求合法領養兒子的申請被駁回,因此將案件上訴至高庭。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也證實,上述案件中的醫生是該部門所接獲首宗由公開自己是同性戀者並與同性伴侶同居的人提出的領養申請案例。該部門的福利總監(Director of Social Welfare)由家事司法法院受委爲領養監護人(Guardian-in-Adoption),每年平均處理360起領養申請個案。由單一申請者提出的申請占領養監護人所處理案件的不到10%。
從研究家庭的社會學家角度來看,鄭寶蓮認爲讓孩子在有愛的環境中成長,並讓受法律認可的家長撫養孩子絕對是對孩子最佳的情況。她也說,若是以全球觀點出發,同性戀已越來越被視爲正常關系,因此孩子的父母是同性戀者很可能已不再是個問題。鄭寶蓮相信,很多人或將此次案例視爲一次機會,爭取在社會上推動法律認可同性婚姻的改變。
新加坡國立大學社會學副教授陳恩賜認爲,上述案件的裁決並非等同于批准同性婚姻。對他而言,這是一名男子領養他一直負起養育責任的親生兒子。
陳恩賜說:“我並不熟悉代孕和領養的相關法律,但我認爲最重要的是,孩子若能由親身父親和家長撫養長大並住在一起,這一定比沒被領養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
談及同性戀家長對孩子的影響,他認爲,孩子很可能會將同性戀視爲正常行爲,或許,孩子成年後,大部分國人也已接受同性戀爲正常行爲,如同看待其他性向一樣。
本地同性戀群體感鼓舞
認識上述案件上訴人的維特(假名,47歲)透露,本地一些同性戀群體都對案件結果深感鼓舞。兩年前,他也采用代孕方式誕下雙胞胎女兒。他說,有了這次裁決,他和38歲伴侶日後計劃嘗試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成爲孩子的法定父母。
維特透露,女兒是美國公民,仍不獲准長期居留本地,他和伴侶每三個月就要帶女兒出境一次。有關當局一聽到孩子是代理孕母生的,也無法頒學生准證給他的女兒,報讀本地學校。
與同性伴侶在一起14年,四年前與伴侶在加拿大結婚的李志祥(36歲,總經理)則透露,曾和伴侶考慮是否要孩子。但考慮到父母年事已高,加上兩人工作忙碌,還有本地法律不認可同性戀者育兒,所以暫時作罷。
他說,他不少美國、加拿大等國的同性戀者朋友都當爺爺了,孩子都健康成長。
如果他和伴侶必須經曆法律程序爭取法定認可的痛苦,孩子也會因此承擔壓力,那就要再三考慮。但他還是希望,20年後的今天,同性戀者當爸媽已在法律上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