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毒品(修正)法案也授權中央肅毒局局長,根據毛發化驗的結果對濫用毒品者發出戒毒令或監督令。
不提供毛發樣本者將面對與不提供尿液樣本者相同的懲罰,這些沒有合理解釋卻拒絕提供樣本的人,有可能被控上法庭。
當局是在2012年的濫用毒品(修正)法案中引進毛發化驗作爲取締嗜毒的輔助工具,這種化驗方式能夠發現更早之前吸食的毒品蹤迹,填補尿液化驗只能發現一周所吸食毒品的缺點。
尚穆根指出,衛生科學局研究使毛發化驗更有效可靠,因此當局決定擴大這種檢測方式的用途。
當局也決定采納唾液化驗來測出濫用毒品者。執法人員可以要求疑似吸毒者提供唾液樣本以進行檢測,在大規模掃蕩行動或龐大的人群中,立即並有效地篩查嫌疑人,以決定他們接受毛發或者尿液化驗的次序。
尚穆根說,唾液檢測結果將不會被用于起訴,也不會據此要求嫌疑人戒毒或接受監督:“這只是篩查方式,我們會繼續依靠尿液或者毛發化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