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回國履行國民服役義務,男子因爲逃役三年兩個月又21天,昨早被控上庭。
被告是現年25歲的鍾熙雄(Zaley Cheng Xi Xiong,譯音)。他面對兩項觸犯國民服役征召法令(Enlistment Act)的控狀,指他在2014年6月10日至2017年8月30日之間,沒有履行全職國民服役的義務,前後逃役三年兩個月又21天。他也被指在2014年5月19日至2017年8月29日之間,在未持有效出國准證(exit permit)的情況下旅居國外。
在我國,舉凡16歲半至40歲之間的男性公民或永久居民,都必須履行國民服役義務。
由大法官梅達順、趙錫燊法官和施奇恩法官組成的三司曾指出,逾期入伍兩年或以下的逃役者一般上不會被判監禁,逃役超過兩年則得面對入獄兩個月至三年最高刑罰,而且逾期入伍超過兩年和23年半之間的逃役者,逃役時間越長,所面對的刑期增幅就越大。
三司認爲,與同時入伍的同齡者比較,逃役者會取得實質而有形的不公平優勢。
控方昨早在庭上表示,將打算以其中一項罪名加以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被告表示,他需要時間聘請律師。
案件將展至2月4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