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男子在兩個月內分別強奸一名13歲女生和性侵一名19歲女生,昨早被判坐牢17年以及鞭刑14下。
法官下判時表示,21歲的被告案發時已經非常接近22歲,而且他曾因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判緩刑監視,如今須視爲成年罪犯。
今年23歲的被告鄭慶偉(譯音)一共面對18項控狀,包括兩項強奸罪、多項性侵罪以及刑事恐嚇的罪名。控方以其中三項罪名加以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昨早認罪後被判刑。
案情顯示,被告于2017年2月通過社交媒體Instagram認識了13歲女中學生,當時21歲的被告是全職國民服役人員,但他卻跟受害者佯稱自己只有16歲。
兩人開始約會,被告在他們的第三次約會時,就帶女生到金文泰某商場的樓梯間用手指性侵對方,也逼她口交,接著兩次強奸她。他第三次嘗試強奸時,女生大哭大鬧,他才罷手。
事發後,女生擔心自己懷孕而把事情告訴老師,她後來在母親陪同下到警局報案。
同年4月,被告通過交友網站Okcupid認識了19歲的女生。他先是誘導女生發性感照給她,然後再用照片威脅對方發裸照給他。
主控官:不尊重女性 把女生當泄欲工具
他後來繼續用照片恐嚇女生,要求與對方見面,並在5月7日帶她到金文泰某組屋的樓梯間,逼對方爲他口交兩次。
兩人離開後,他還問女生是否要做他的女友,女生當場拒絕並想與他斷絕來往,但被告用照片再次恐嚇她,還變本加厲多索幾張裸照。女生忍無可忍,在朋友建議下到警局報案。
主控官昨早在庭上指出,被告的罪行越來越嚴重,除了不斷引誘少女,還用恐嚇的手段達到目的,而且被告是在緩刑監視後不到1年半的時間就再次犯案。另外,被告也完全不尊重女性,只把兩名女生當做他的泄欲工具,希望法官判他坐牢18年和鞭刑14下。
被告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時說,無論控方把被告描述得多麽罪大惡極,他勸請法官要明白被告只有21歲,若真的服刑18年,出來時他快要40歲,會失去了大好青春。
他稱被告是私生子,從小與父親沒太多接觸,就連他的母親也不了解他,因此他一直活在自己的世界裏。
法官下判時指他認同控方立場,但也認爲應考慮被告年紀,因此判他坐牢17年和鞭刑14下,比控方要求的刑罰少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