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案例分享,心得體會。工傷後,公司不墊付,不探視,不協商。總結經驗教訓,將公司慣用套路,常用手段彙總,分析。分享出來供大家參閱借鑒。
簡述:本人是四川觀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入職公司10天即被派往甘肅出差50多天。回公司上班20天左右,2018年8月1日,發生工傷事故。左跟骨骨折。三個月不能下地行走。因爲公司沒有爲我買社保,考慮費用昂貴,且采用保守治療,不用動手術,所以拒絕了住院治療。但隨後,沒想到公司不墊付,不探視,視我爲包袱,推萎,逃避責任。
公司采用處理方式和手段,彙總分析如下:
1.故意利用公司請假流程,制度,刻意刁難受傷員工。旁人不能代爲辦理,必須本人馬上親自到公司處理,還要求確定請假天數。
一般小傷,我相信絕大數成年人都不會去請假,克服了。但傷情嚴重的,肯定不能辦到,而且受傷員工不是醫療專家,自身只感覺到病痛折磨,也不知道什麽時侯能恢複,什麽時侯能上班,自然不能確定請假天數,這是要根據傷情來定的。但是這可以根據醫院開具的病曆、病情證明、醫囑來確定。我的情況就這樣,我受傷先到距住所最近的公立的二甲醫院成都骨傷醫院,公司後要求要到三甲醫院診治,我又到三甲醫院四川省骨科醫院診治。結果,不管公立的二甲醫院,三甲醫院的病情證明,醫囑都沒用,公司都不認,不批假,故意這樣那樣刁難你。就算你按他要求做到了,最後結果還是不認。
工傷需要請假嗎?是必須要三甲醫院病情證明嗎?忍著巨痛到三甲醫院挂號,排隊診治真的不容易。企業可以不做慈善,但還是要知法,守法,通情達理,人文關懷。
總結:凡是苛刻要求工傷員工馬上請假的都是無良企業,黑心公司借口和手段。
2.公司刻意制造工傷員工無故曠工假象,不批假,不發工資,把受傷員工從公司微信開除。但公司又不敢明目張膽發出正式的解職通知,意圖逼迫受傷員工自動離職。
2018年9月10日,公司EMS快遞發通知,快遞要本人親筆簽收,內容“杜xx同志,你于2018年8月2日至今未到公司上班,也未按公司規定履行任何請假手續,…逾期公司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2018年9月17日晚,人事部經理潘陽手機短信:“杜xx您好,公司發給你的告知函,顯示你上周五已經本人簽收,爲何今日未按規定到崗呢?”
公司拿走工傷員工病曆,病情證明,CT片等醫療資料原件,即不批假,也不做工傷認定。試圖給受傷員工投訴或工傷認定制造障礙。
2018年9月14日人事部經理潘陽拿了兩個蘋果親自到我住所,她也看到我的情況,我也向她說明受傷經過以及傷情,也說明暫時無法到公司上班。她帶走所有醫療資料原件,包括CT片,當然在本人要求下打下資料清單收條。
總結:工傷後,無良企業可能會故意制造些員工無故曠工假象,逼迫受傷員工自行離職。員工要注意收集證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都是必須要經過的流程,這點工傷朋友要特別注意。醫療資料原件,勞動合同原件一定要有。若醫療資料原件不在手上,可到診治醫院複印,加蓋醫院公章。
3.工傷後,工傷員工之前出差報銷款不認賬了,公司拒付了。
相信絕大部份工友出差回公司首先填寫相關報銷票據,找各層領導簽字蓋章。報銷票據也會第一時間交公司審核,根本不會想到有意外發生。結果意外發生了,公司拖著不報了,最後死不認賬。這個還真沒法了,報銷票據都不在工傷員工手上。若爲公事自身墊錢,就虧大了,墊付的錢打水漂了。我提供的微信證據也只能證明這筆款項事實存在。
4.公司常用,最慣用的也是拖延策略。
①鑽法律空子,程序漏洞故意拖延。
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認定更正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都故意拖延領取,法律文書快遞拒收,電話拒接,故意延誤法律文書生效日期。即使受傷員工打電話通知結果,相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電話通知,結果後面還是弄癡裝傻說不曉得,沒收到通知。
2019年3月6日公司申請勞動能力再次鑒定。即然法律有規定再次鑒定必須要做,那我當然希望早點進行,結果公司要拖到2019年3月20日做。
2019年3月20日,雙方到四川省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再次鑒定,公司故意隱瞞事實,故意少提供資料,然後又稱要對初次鑒定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勞動能力再次鑒定中斷,不能繼續。2019年7月15日法院開庭,公司庭上又提出勞動能力再次鑒定。這距勞動能力再次鑒定受理已4個多月,早就過了規定的再次鑒定自受理日起30日必須做鑒定的期限。法官允許了再次鑒定。再次鑒定又過了2個月,再次鑒定結論書2019年9月25日到手。第二次開庭定于2019年11月7日,再次鑒定用了6個多用,公司成功拖延了7個月。
②利用管轄權異議故意拖延辦案。
公司可能是爲了逃避監管,注冊地是高新區,實際辦公地址是武侯區洗面橋街21號15樓。高新法院立案受理後又管轄權異議將案子移送至武侯法院。2019年6月3日,武侯法院立案,適用簡易程序,本是由一位周姓法官審理的,不知何故轉爲另一位鄒文韬法官審理。
總結:無良企業就是要無賴,就是拖。這個還真沒好辦法。企業違法成本太低,根本沒有罰款,有都是象征性的處理下,不會傷筋動骨。勞動者維權時間成本太大。絕大多數都被無盡的訴累拖死了,放棄了。
5.法庭睜眼說瞎話,否定一切不利于公司的客觀證據和事實。
法庭上我提交提交微信證據,當堂手機逐條翻出一一對照,證明我工傷請假,公司故意刁難,公司微信群將我開除,以及甘肅出差報銷款未支付。聊天對象都是公司同事,其中有部門經理曹琪。公司律師睜眼說瞎話稱公司沒有這些人,曹琪不是觀想公司職員,公司沒有曹琪這個人。曹琪是我上司,我發生工傷事故的工作是他安排的。庭上人事部門經理潘陽不吭聲,默認律師說法。(我微信證據裏也有與潘陽溝通聊天記錄)。
針對這點,我提交了公司電話通信錄證據、公司招投標圍標時單位簡介證據,單位簡介明確了曹琪是四川觀想科技主要投標負責人,證明曹琪是公司系統集成部門經理,證明他是本人上司,證明了本人提交微信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
總結:人不要臉了,天下無敵。基于客觀事實的,公司都會否定。也是無奈了,感慨做人也是需要些厚臉皮。九陰真經對付“他強任他強,清風拂山崗,他橫由他橫,明月照大江。他自狠來他自惡,我自一口真氣足”。守住底線,保持好的心態。
6.虛構事實,弄虛做假,混淆視聽。
2019年11月7日第二次開庭,法庭上公司突然提交了社保繳費證明。要求本人工傷待遇一部份走社保基金賠付。在這之前,我一點都不知情,公司也沒告知我,我也一直以爲公司未繳納社保(事實上也確是未繳社保,後來查證公司開除我後補繳的)。因爲,我入職公司10天左右就出差,當時預計2個月左右。公司人事曾說三個月後買社保。我受傷診治時,醫生建議住院治療,很大因素考慮到公司未買社保,治療費用昂貴;其次才是采用保守治療,不動手術,所以拒絕了住院治療。早知道,公司繳納了社保,我肯定首先住院治療。錯過了最佳治療期。所以,我的治療費很低,我訴訟請求主張的治療費也就只2800元。但時至今日,腳後跟骨折部位影響仍然存在。前面,我以爲傷情完全愈合了,沒任何影響了,雖然天冷或下雨偶有不適。但前些天,抱25KG物品從1樓至4樓,骨折部位又開始疼痛,雖不是重度疼痛,但也是中度疼痛,痛了2天。18個月了,受傷部位對我仍然有影響。卻一直以來沒得到一分錢的治療費和賠償,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資。
庭審後,我去高新區社保基金管理處查詢。原來公司是在我受傷後,又將我開除後,心虛,于2019年9月25日補繳的社保,且只繳了到2018年9月。按相關法律規定,我的工傷待遇不能由社保基金賠付的,所有工傷待遇賠償項目都應由公司賠付。
公司及其律師弄虛做假,虛構事實,聲稱爲我繳納了社保,有關我的部份工傷待遇應向社保部門主張,但他們卻故意隱瞞了繳費日期,法庭上提交了未顯示繳費日期的社保繳納證明。故意忽悠受傷員工,糊弄法官。
結果,過了天下第一考-司法考試的法官居然被糊弄了,采用虛假證詞。判決書內容:“本院認爲,…杜xx應享受工傷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治療費,交通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應從社保基金賠付。四川觀想科技不承擔賠付。…判決如下:一次性傷殘失業補助金,鑒定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由四川觀想公司支付”。
判決書如此,無奈了無奈了。。只好上訴。。
或許又是個一年半載。。公司虛構事實。。雖然成功拖延,但還沒結束。。。
總結:法庭上對方提交的證據,一時半會有點懵,不明所以。庭後一定要認真走訪核實,了解對方真實意圖。若是虛構事實,虛假證詞,第一時間掌據證據提交法院。我就這樣做了,雖然法官未曾理會,但這是我維護自身權益,投訴法官上訴或抗訴的依據。
7.判決書“本院認爲……”這部份是個坑,大大的坑。
判決書事實上認可了本人的工傷待遇,但是卻讓公司只承擔了約一半的賠償責任,另一半讓本人去找社保相關部門。而這一半“本院認爲”這部份根本無法律效力,因爲它不是判決部份,所以不能申請強制執行,這就讓你根本得不到賠償。因爲它認定的事實實際上是錯誤的。所以這就是個坑,而且是大大的坑。各位工友也要擦亮眼睛,注意了。
我後來又去社保相關部門證實了核對了。《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工傷事故待遇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公司是工傷事故後50多天補繳的,所以他是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我的工傷待遇應全由公司負擔。
總結:法律很專業,但法律不神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可以學法,知法,守法。爲維護自身權益,就得多鑽研,多研究法律知識。多熟悉法律知識,自然就會識得一些法律陷阱,避免掉進坑裏。
8.關于請律師律師費用問題,以及能越早協商盡量協商,拖延就丟掉幻想陪著打到底。
其實,早期我曾想聘請律師。問了幾家,收費有便宜有貴,大致相差並不遠。仲裁,一審,¥5000,不保證案款到手,案款到手提成10%~15%。官司打完,錢到手,大約要支付律師費用¥20000左右。律師要生活,要生存,掙取勞務費天經地義。但律師也是良莠不齊,普通人也分辯不出。像我這樣普通勞動者掙錢也不容易,考慮再三,還是自力更生。而且那時,我更希望與公司和解,願意錢少些,少掉¥20000律師費或再多,事情早點結束。聯系人事部經理潘陽,詢問和解意願。結果她給我回複了個笑臉表情包。
因爲之前在四川觀想科技公司時,曾親身經曆兩件事,第1件同部門同事出差因公事墊付了68元,回來後簽單報銷,部門經理曹琪簽了字,分管副總陳敬簽了字,人事行政經理潘陽審核簽了字,最大的BOSS簽了字,居然還是不給報銷。氣得分管副總陳敬跳腳罵人,辦公室下令:“凡是以後出差,錢一定先借夠,錢沒到手,不准出差。否則,後果自負。”。第2件事,曾遇到一個到公司討債的,是供應商,好像有幾萬吧,票據都齊全,負責人都簽了字的,三年了都不支付。具體事情怎樣我不太清楚,但這個事我遇見了。
兩件事,都說明公司誠信有問題,協商溝通是不太可能了。後來,有人給我說“法律有明確規定該多少就多少,少就少你自己的,現在打工掙錢都不容易,單位要拖,就等他拖,拖到最後一分錢都也少不了的。”,最後越到後面我也越不願意少錢了。訴訟資料自已整,反正養傷也要花時間。
最後總結:本以爲爲工傷案子,工傷認定了,勞動能力鑒定了,後面就簡單了。正常情況下確實也簡單,法規法條清清楚楚,一條一條照著套就行。但法是好法,廟是好廟,經是好經,就怕被歪嘴和尚念歪了。用人單位要拖延,窮盡各種手段,人爲幹擾因素就不可預測了。
從工傷請假、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再次鑒定、行政複議、法院先行調解、因管轄異議從一法院移送至另一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因虛構事實,虛假證詞,造成錯誤判決、不得不上訴。都得保持良好的心態,旺盛的精力,充沛的體力,激昂的鬥志。爲了維護自身權益,爲了公道,爲了正義,要贏得官司,要發布出來,形成經典範例。杜絕防止無良企業逃避工傷事故應盡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