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才指出,全世界的賭場都有不明文規定,只要是“豪客”就有權決定荷官幾時把牌翻開。若荷官不遵從這個規定,在“豪客”的眼中都會被視爲不專業。
澳大利亞賭場指一名新加坡籍“豪客”不滿荷官未經他的允許把牌翻開,因此拒還賭場超過4500萬新元的賭債,賭場入禀我國高庭索償。
根據《聯合早報》所獲得的索賠書,發起訴訟的澳洲公司The Star Entertainment Qld Limited,指新加坡籍男子黃耀才(譯音),在去年7月26日至8月2日期間到公司旗下的昆士蘭賭場The Star Gold Coast賭博後,欠下約4320萬澳幣(約4500萬新元)的債務未還。
代表訴方的福爾敦律師事務所(Fullerton Law Chambers LLC)林丹甯(Alfred Lim)律師在索賠書中指出,黃耀才在賭場簽下協議書,用兩張支票兌現了一共5000萬澳幣的籌碼。
除此之外,黃耀才也開給賭場一張支票,用來支付他所欠下的一切賭債。
訴方指黃耀才最終欠下約4320萬澳幣,但是支票卻並無法兌現,因此入禀我國高庭向他索償,要他把賭債還清,同時支付每年5.33%的利息、律師費及其他費用。
辯方否認訴方的指責,稱黃耀才並沒有欠下賭債,而且沒有義務做出任何賠償。
Providence Law Asia律師事務所的亞伯拉罕維吉(Abraham Vergis)代表黃耀才在答辯書中指出,黃耀才曾在去年8月1日便與賭場協議,如果賭場的荷官犯錯,他就無須償還任何賭債。
辯方指黃耀才是個知名的賭客,時常接到各國賭場的邀請,這些賭場甚至還會用各種福利吸引他光顧。
黃耀才指The Star Gold Coast爲了吸引他上門,不但安排了私人飛機接送,還答應提供他20萬澳幣的“幸運錢”做賭本。
不過,去年7月28日他在賭場爲他准備的專屬房間玩百家樂時,荷官頻頻未經他允許把牌翻開,令他非常不滿。
他指出,全世界的賭場都有不明文規定,只要是“豪客”就有權決定荷官幾時把牌翻開。若荷官不遵從這個規定,在“豪客”的眼中都會被視爲不專業。
黃耀才指他馬上反映了他的不滿,雖然賭場的經理也指示荷官要更小心發牌,但是荷官在隔天又犯同樣錯誤,令他感到非常失望,決定不再在賭場賭博。
辯方指賭場不希望黃耀才不再賭,讓他們失去賺錢的機會,因此派了一名代表安撫他,答應他只要他繼續賭博,就無須償還之前所欠下的450萬澳幣。
黃耀才指他並沒有接受那名代表的條件。賭場的營運總監後來找上他,再次承諾荷官不會再犯錯,只要荷官犯錯他就無須償還任何賭債。
營運總監寫了一封保證信交給黃耀才,把條件都寫在信中。不過,黃耀才繼續賭博後,荷官再次犯錯,他因此決定不再賭博。他後來回到新加坡,指示銀行不要讓那張支票過賬,認爲賭場違背了他們對他的保證。
根據網上資料,黃耀才是本地知名的商人,除了在外國經營合法的博彩生意,也經常捐助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