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玲 報道
庭上播放電眼視頻,顯示女工程師被殺當晚,一輛黑色寶馬轎車停放在北部一家迷你超市外,車款、顔色與部分車牌都與被告的汽車相同。當被告被要求確認車子時,他離開證人欄走到庭室另一端,臉貼近熒幕查看畫面後堅稱“不知道”。
林厝港燒屍案昨早續審,控方舉出電眼視頻畫面爲證據,嘗試證明被告沈貴福(50歲)于2016年7月12日上午殺死女工程師崔雅潔後,當晚便部署燒屍工作,包括開車到三巴旺一帶的迷你超市購買木炭。
控方認爲,被告因擔心死者揭穿他的謊言與騙局,所以蓄意殺人滅口,並且處心積慮地毀屍滅迹,而並非被告所稱的“錯手”殺人後,嚇得不知所措、腦袋一片空白,直至案發隔天才想到焚燒屍體。
爲了證明被告說謊,控方提呈從迷你超市所取得的電眼視頻畫面,顯示案發當晚8時左右,一輛黑色寶馬轎車停放在商店外,接著一名男子走進商店。
控方指出,畫面中可見該汽車與被告所駕駛的黑色寶馬轎車是同車款與顔色,部分車牌爲“SKU5”,與被告的車牌“SKU5556P”吻合。
副總檢察長哈裏古瑪盤問被告:“這是你的車嗎?”被告稱:“我看不出。”控方于是要求被告靠近熒幕確認。
經法官批准後,兩名庭警把被告從證人欄押至庭室另一端的熒幕。被告整張臉幾乎貼到熒幕上,查看了一會兒後告訴法官:“不知道。”
另外,控方指被告犯案後非常冷靜,除了思考如何毀屍滅迹,他還有精力應付妻子與死者的同事。例如,在案發當晚發給妻子的手機短信中,被告謊稱自己在工作,還附上一個飙淚笑臉表情符號,裝作一副平常樣。
不過,被告聲稱,那不是開心的表情符號,而是一副冒汗的表情,因爲他在錯手殺人後已嚇得不知所措。
根據控方的立場,破産的被告隱瞞已婚,與死者在2015年展開戀情,並謊稱是洗衣店少東,騙死者交出2萬元給他投資。死者逐步拆穿被告的謊言,案發上午原本要到洗衣店找被告老板理論,結果引來殺機。
被告昨天結束供證前重申,他沒有欺騙死者,死者的2萬元確實用于投資洗衣店等項目,“我已盡心盡力(幫死者投資),她也有利益可得”。案件下周二(26日)續審,辯方將傳召心理醫生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