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警察總監鄭大峇同姓,44歲男子謊稱是前警察總監的侄兒,聲稱“叔叔”可幫他迅速申請到妓院執照。三名朋友掏出20多萬元投資,事隔三年妓院仍未開業,才發現上當。
設下開妓院騙局的鄭俊勇面對八項欺騙和六項僞造控狀,經審訊後在國家法院被判監30個月。他不服罪成而上訴至高庭,前天被高庭法官駁回,三周後開始入獄服刑。
根據控狀,三名受害人在2012年至2015年期間,把總數達7萬5000元的七張支票給了被告,作爲投資妓院用途。但根據呈堂的手機短信記錄,被告承認向三名受害人騙取超過20萬元。
控方在書面陳詞中揭露,受害人都是被告的朋友,2012年間,其中兩人與被告在丹戎加東一帶的咖啡店見面,由被告講述他在芽籠開設妓院的大計。
被告當時告訴受害人,他准備到中央警署申請妓院執照,聲稱前警察總監鄭大峇是他叔叔,可幫他順利申請到執照。
被告也謊稱,他需要資金投資妓院生意,加上警方不准許妓院執照申請人有其他工作,因此他要受害人支付他的工資。受害人不疑有他,陸續把錢交給被告。
爲掩飾騙局,被告也僞造由警方發出的電郵,制造警方在處理他申請的妓院執照,以及警方需要申請人支付更多定金的假象。
到了2015年,被告聲稱遲遲未拿到妓院執照。他甚至騙受害人說,“叔叔”會想辦法幫忙取消執照申請,並幫被告及受害人取回定金,但“叔叔”要求被告等人給他一封3000元的紅包,以表誠意。
最後,其中一名受害人拿出手表與戒指去典當,幫忙籌錢包紅包給“鄭大峇”。
受害人也開始懷疑被告在撒謊,前警察總監鄭大峇並非被告的叔叔。于是,他把鄭大峇的照片寄給被告,想確認被告是否認識此人。
結果,被告回複說:“你別胡亂發鄭的照片,等會兒被他逮捕,說你要綁架他。”
代表律師爲被告上訴時指出,其中一名楊姓受害人才是本案主謀,從提出開辦妓院,到前去東莞面試和招聘妓女,都由這名楊姓男子主導。
律師稱,被告多年來都是楊姓男子的跑腿,按他的指示去向受害人收取支票等。他甚至曾幫楊姓男子到越南賭場收債,結果遇上一幫持槍男子。
但高庭法官指出,所有證據與受害人的供詞都說明被告才是主謀,因此駁回他的上訴。(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