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修訂防止騷擾法令,把惡意公開他人隱私(doxxing)以達到騷擾目的,或鼓動他人暴力攻擊對方的行爲,列爲新罪行,加強保護受假信息和網絡不當行爲侵害的受害者。
通過上網、社交媒體,貼大字報或分派傳單等,公開他人隱私以騷擾他人者,可判長達六個月監禁,或最高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鼓動暴力者,則可判長達一年監禁,或最高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
近年來,網絡社群盛行“起底”文化。不少人不滿一些人的行爲,就把人肉搜索到的他人私隱資料,包括姓名、住址、電郵、電話、生日、照片、視頻、工作地點或就讀學校等,甚至是其家人的資料,上網公諸于世。
被起底的當事人或家人,因此飽受困擾和攻擊,也有無辜“起錯底”的例子,遭受無妄之災。
政府將修訂法案制止這個趨勢,嚴加對付這類以騷擾爲目的的行爲,但新罪行不局限于網絡或社交媒體。
修訂將在三方面加強保護受害者,包括制訂新罪行、澄清受假信息騷擾的企業,也可訴諸法律,以及擴大針對假信息而發的庭令。
在網絡世界,如果不制止假信息的傳播,企業也會像個人那樣脆弱,聲譽迅速被毀。前年就出現職總平價超市被指賣假米的假信息,職總超市最後報警。
另外,根據現有法令,受害者如發現有人散播其個人資料的假信息,可向法庭申請撤下相關信息。
防止騷擾法令于2014年11月中生效,截至去年12月底,法庭共接獲11起這類申請。
爲了更好地保護受害者,修正將擴大與假信息有關的庭令。
假信息的傳播速度很快,修正後法庭可根據情況,在24小時審理和發出臨時判令來協助受害者,並在四周內審理申請和裁決。如果假信息情況嚴重,法庭可以發出廣泛性更正令。
法庭可發出以下五種庭令,保護受網絡假信息影響的受害者:
■停止刊登令(stop publication orders) :停止刊登假信息或大量相似的假信息。
■更正令(correction orders):刊登者須發出更正通告。
■屏蔽令(disabling orders):網絡中介須解除可閱讀到假信息的功能。
■針對性更正令(targeted correction orders):網絡中介須向接觸過假信息的用戶發出更正內容。
■廣泛性更正令(general correction orders):假信息如果對申請者的名譽構成或可能構成嚴重傷害,法庭可發出廣泛性更正令。法庭也可令第三方刊登更正信息,讓公衆知道原有信息的錯誤,或知道更正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