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表示,被告李成發毫無理由攻擊向他取回不足款的蔡美麗和許興順,還喝醉酒逞凶,更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男子掏出大疊2元小鈔,要買價值逾5700元的金飾,當店女職員鈔票沒點算完就先發收據,讓他拿了金飾先離開。女職員後來發現錢不夠,于是在男同事的陪同下找上門,沒想到男子喝得醉醺醺,把兩人反鎖屋子,拿刀要兩人把他殺了。兩人逃出門時,被告還掌掴女職員的臉,飛踢男職員胯下。
用小鈔買金飾的是59歲的李成發,他前天承認騷擾、蓄意傷人、行爲魯莽危害他人安全和醉酒鬧事等八項控狀,法官判他入獄七周。
案件發生在去年10月12日上午大約11時,被告到印度士路方圓當,以5705元購買一條金手镯和一條金鏈。
他掏出一大疊2元鈔票付款,女職員蔡美麗(50歲)需要時間點算,因此開收據給被告,讓他先離開。
她隨後發現被告少付688元,下午在男同事許興順(64歲)陪同下到被告家找人,但先後兩次都撲空。兩人晚上約8時,再到被告家,發現他一身酒味躺在門口,于是叫醒他,通知他付的錢不夠。
被告起初否認,還指他們欺騙他,之後邀請他們入屋,然後拿了一大包1元銀角。兩人于是開始點算,即將點算完時,被告突然鎖起住家鐵門,還把銀角拿走,指不會付錢給他們。蔡美麗告訴被告可隔天才到當店付。
被告當即也拒絕開門讓他們離開,蔡美麗于是報警,沒想到被告突然拿出一把長度22厘米和刃長12厘米的刀子指著兩人,大聲喊了兩次“你殺了我吧!”
許興順最後成功將刀子奪走,但被告繼續對他們咆哮。他與被告掙紮後成功推開門,被告飛腳踢他胯下。他把被告推開,與蔡美麗逃出屋外。
被告事後拿起放在門口的鋁制晾衣架扔他們,之後拆下晾衣架的杆,持杆追趕。兩人逃到樓下分頭跑,被告追上蔡美麗,掌掴她的臉,導致她失衡頭撞柱子,造成臉部輕微浮腫、臉的右邊輕微挫傷和扭傷脖子等。
控方表示,被告毫無理由攻擊蔡美麗和許興順,還喝醉酒逞凶,更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被告求情時說,他半年前動心髒手術,每個月要去複診。他承諾改過自新,也真心忏悔。
被告弟弟李錦發(59歲,小販)告訴媒體,哥哥之前撿紙皮和賣紙巾存下錢,並收在家中多年,隨後決定用錢買金收藏,因此第一次到當店買金。
“哥哥當時不是故意傷人,他不解對方給了收據卻又上門討錢,才會鬧出風波。”(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