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司機對酒廊女表演藝人“一見鍾情”,想和對方上床卻不願付錢。他先謊稱同意支付200元嫖金,誘對方上門進行性交易,再持刀先劫後奸。男子“免費”完事後,才把搶來的200元還給女子。
犯案男子周廷偉(29歲)一共面對五項控狀,包括兩項嚴重強奸、兩項嚴重性侵和一項夜間搶劫罪。他昨天在高庭認罪後,被判坐牢14年和鞭打24下。
這起強奸案發生于2017年8月30日淩晨1時35分至3時之間,地點在西部一帶某組屋單位內。受害人是一名現年30歲的越南籍女子,在本地一家KTV酒廊當表演藝人和賣淫。
根據控方所披露的案情,案發三個多月前,叉車司機周廷偉在酒廊看到受害人後對她一見傾心,向酒廊職員索討受害人的手機號碼。他通過發手機短信,對受害人展開追求攻勢,但受害人對他不感興趣,很快把他的號碼刪除並拉黑。
幾個月後,周廷偉仍對受害人念念不忘。案發深夜,他撥電給受害人,以一個洋名自我介紹,受害人沒認出他的聲音與名字。周廷偉詢問受害人提供性服務的價格,兩人同意以200元的嫖金,在男方住家進行性交易。
不過,周廷偉不願直接把地址告訴受害人。他指示受害人先上德士,然後把手機遞給德士司機,由周廷偉直接把地址告訴司機。然而,周廷偉也沒有透露真實住址,而是吩咐司機把受害人載送到他住家附近的另一座組屋。
受害人抵達後,周廷偉現身並帶受害人到自己的組屋。他先與受害人乘搭電梯到六樓,再到走廊另一端轉搭電梯到八樓,這才到了周廷偉的住家。
兩人走進周廷偉的臥房,當時周廷偉的年邁母親在隔壁房間睡覺。在周廷偉開始脫衣時,受害人要求他先支付嫖金,並且使用安全套。周廷偉卻耍賴稱身上只有50元,家裏也沒有安全套。受害人建議他可下樓提款和買安全套,但周廷偉不肯,受害人因此拒絕上床。
用刀脅迫女子
眼見受害人拒絕進行性交,周廷偉這時候掏出一把長達20公分的刀子,擱在受害人的脖子。受害人嚇得跪地求饒,全身顫抖地央求周廷偉別殺害她。在身子晃動的過程中,受害人的脖子被刀子輕微割傷。
周廷偉看到受害人眼裏的恐懼後,指示她取出錢包,並搶走裏頭的200元。受害人聲稱自己在越南有一個年幼孩子,求周廷偉放她一命。但周廷偉執意與受害人上床,他接著叫受害人脫衣和爲他口交,過程中用手機拍下猥亵視頻,並且強奸她兩次。
完事後,因擔心自己受孕,受害人要求上廁所清洗身體。周廷偉警告受害人不准報警,否則就把視頻公開在面簿上。他也把200元還給受害人,接著與受害人乘車到咖啡店用餐。
受害人最終脫離周廷偉,搭德士前往烏節路豪傑大廈。一見到姐妹們,她馬上崩潰大哭,透露被強奸一事,一名路人經過見狀,決定報警。
根據心理衛生學院的精神評估報告,受害人在案發後難以入睡,並且對男性很有戒心。不過,盡管心裏有陰影,她之後繼續與其他男子發生性關系。
高庭司法委員林茵倩昨天下判時指出,被告是預謀犯下嚴重的罪行,才故意帶著受害人繞遠路,不讓受害人知道他的住址。盡管被告最終沒有使用刀子傷害受害人,但這不足以成爲減輕刑罰的理由。(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