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投資者相繼起訴龐氏騙局主謀,兩場官司都由同一名高級律師代表訴方。
高庭法官認爲,由于第一場官司已取得庭外和解,訴方的駱維明高級律師在協商過程中掌握了機密資料,這將導致答辯人在下一場官司中“吃虧”,因此谕令禁止駱維明替另一名投資者打官司。
《聯合早報》曾經報道,溫豪傑(47歲)和妻子何莎莉被指設下龐氏騙局,誘使多名投資者參與一項名爲“SureWin4U”的投資計劃,此項目與馬來西亞博弈投資計劃“圓夢贏家”有關。
2015年左右,“圓夢贏家”被爆出是個騙局,不少本地、馬來西亞和中國等地的投資者投入巨額資金後血本無歸。
本地有超過100人向商業事務局報案,總損失估計約5000萬元。
首場官司訴辯雙方庭外和解
鑽石商李輝耀前年入禀高庭起訴溫豪傑夫婦,案件開審當天,訴辯雙方經協商後取得庭外和解,但和解條件保密。當時代表李輝耀的是高級律師駱維明,駱維明也是新加坡律師公會前會長。
去年8月,來自香港的女保險經紀陳碧珊也發起訴訟,向溫豪傑夫婦索償700萬元,而她同樣聘請了駱維明爲代表律師。
溫豪傑夫婦不滿訴方又找駱維明打官司,于是向法院申請禁制令,阻止駱維明代表陳碧珊。
夫婦倆認爲,陳碧珊與李輝耀的官司大同小異,但兩人都聘請駱維明高級律師,這麽做有利益沖突,律師可能濫用他在第一起官司中所取得的機密資料,來對付答辯人。
高庭法官朱漢德在本周發表書面判詞中指出,在李輝耀的官司中,訴辯雙方通過協商方式取得和解協議,這過程中涉及交換機密資料,雙方取得共識的具體過程也算是重要信息。
法官說,代表訴方的駱維明有義務不公開協商過程的細節,他也不懷疑駱維明會違反專業操守泄露資料。而且,駱維明稱不會把李輝耀的和解條件告訴陳碧珊。
不過,法官指出,與上一場官司一樣,目前仍在審理的陳碧珊官司,有可能發展至協商和解的階段。若是,駱維明就掌握了對答辯人不利的資料,假如駱維明當初沒有代表李輝耀,他根本不可能取得這些資料。
法官認爲,這樣的情況對辯方不利和讓答辯人處于下風,因此決定批准溫豪傑夫婦的申請,阻止駱維明爲陳碧珊打官司。(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