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完成外地的大學課程沒回國履行國民服役義務,25歲永久居民當了五年零七個月又16天的逃兵,昨早被控後,他當庭表示有意認罪。
被告迪魯馬爾(25歲)是印度籍的本地永久居民,他昨早被控四項觸犯國民服役征召法令(Enlistment Act)的控狀,指他在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9月27日、2011年10月5日至2012年10月15日、2012年10月24日至2015年12月21日,以及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7月7日,在未持有效出國准證(exit permit)的情況下旅居國外。
被告已從2017年5月13日開始服兵役,本月12日就完成服役。
國防部發言人在他被控後對媒體表示,國防部嚴正看待逃兵事件,新加坡所有的男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發言人說:“如果允許那些居住海外的公民或永久居民逃兵役或自由選擇他們要幾時開始服兵役,讓對其他遵守國民服役征召法令的國民服役人員不公平。”
被告昨早在父親的陪同下出庭。他被控後,當庭表示願意認罪。
據了解,他逃兵役期間是在印度完成他的學業。
由大法官梅達順、趙錫燊法官和施奇恩法官組成的三司曾指出,逾期入伍兩年或以下的逃役者一般上不會被判監禁,逃役超過兩年則得面對入獄兩個月至三年最高刑罰,而且逾期入伍超過兩年和23年半之間的逃役者,逃役時間越長,所面對的刑期增幅就越大。三司認爲,與同時入伍的同齡者比較,逃役者會取得實質而有形的不公平優勢。
案件展期至5月23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