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解碼
雙周爲你解碼房地産交易,掌握買賣過程、機遇和最新消息。
李蕙心 報道
一些買家爲了避免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或因爲年紀較大無法獲得較大筆的銀行貸款,而把房子登記在孩子的名下。這樣就可省下一筆錢,也因爲孩子年輕而能獲得更多貸款,但這麽做未來可能給孩子或自己帶來更多麻煩。
舉個例子,老陳以兒子小陳的名義買了一套私人公寓作爲投資。數年後,兒子結婚想同妻子申請預購組屋,可是根據建屋發展局條例,已經“擁有”私宅的他,必須先賣掉房子,再等30個月才能買預購組屋。
小陳于是改而考慮購買轉售組屋,但按照條例,他必須在取得組屋鑰匙後的六個月內賣掉私宅。
問題來了,房子其實是父親的,小陳無法做主賣房。由于房地産市場不景氣,老陳不願意以低價出售房子,畢竟這是爲了投資之用。
小陳可選擇自己購買私人公寓,但他就得爲新房子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了,而且他已經爲第一套私宅申請銀行貸款,若再借貸,只能借得房子售價60%的款額,這讓小陳陷入兩難。
由于不想租房子,他同妻子搬入父親出錢購買的公寓,但因爲房子並不屬于他,因此無法把妻子的名字也登記在房契裏。若父親有一天想賣掉房子,這對小夫妻還得搬出來。
有些家長買房子出租,但不願爲租金收入繳稅,于是把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顯示孩子住在該房子裏,但實際上孩子與家長同住。這屬于違法行爲,可能面對高額罰款。
另一個問題是,若孩子失業或陷入財務困境,須要申請社會福利津貼,可是“擁有”私宅的他將無法通過支付能力調查,申請會被拒絕。此外,他應得的消費稅補助券款額也會因爲相同原因而減少。
不僅是孩子得面對種種麻煩,家長的利益也可能受損。
一些家長因爲信任孩子,但房子若完全登記在孩子名字下,也沒登記爲聯合屋主,在法律上房子完全屬于孩子。若孩子欠債破産,他所有的資産將被用來抵債,當然也包括房子。
孩子也可能瞞著家長以房子做抵押申請貸款,若無力償還,銀行可能充公房子,到時家長可能血本無歸。
孩子身爲“屋主”,有權決定是否出售、出租房子或讓親友入住。若與父母意見分歧,可能引發爭吵,嚴重的話還可能導致家人反目,甚至分家。
在最壞的情況下,孩子還可能把父母趕出房子,或者瞞著父母把房子賣掉,獨吞賣房所得,家長可能落得無家可歸的下場。
投資房地産,一定要以長遠做打算,如果不打算把房子免費送給孩子,就千萬別把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因爲雖然能獲得眼前利益,但是家庭結構和市場情況可能會變,到時可能後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