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調查顯示,本地約三成雇主曾將員工降職。
根據這項由人力資源顧問公司羅致恒富(Robert Half)展開的調查,約三成本地老板曾讓員工降職。當中近半數(46%)給的原因是,員工在升職後未能勝任新職務。另一個普遍的原因是員工表現差(約37%)。約15%是基于公司重組或該職位已不存在的原因而得降員工的職。只有2%表示是員工自願降職。
僅7%會主動改進
專注于新職務
面對降職決定,員工的反應不一。超過半數的經理反映,員工盡可能坦然接受決定。21%表示員工對決定感到難過,並對工作失去興趣。另有18%指出,員工因此辭職。只有7%員工主動出擊,專注于新的職務,取得傑出的工作表現。
羅致恒富新加坡董事經理英伯特布沙爾(Matthieu Imbert-Bouchard)指出,在不自願的情況下被降職,對員工而言是一個難接受的挑戰,它不僅影響員工的尊嚴,也影響事業。“雖然降職原因各有不同,但對那些因公司重組而降職的員工,他們應盡快找出新職務所需的技能並積極學習。
至于因工作表現欠佳而降職的員工,他們應把降職視爲一種提醒,利用機會反省並改進。”
“不論原因是什麽,員工應保持專業,不要感情用事,才是向前走的最佳方式。而公司與員工的溝通方式須正確,以便明確地傳達降職原因與後果、新職務的範圍以及員工可有的選項。
他建議員工,虛心接受反饋與建議,必要時請教朋友、家人、或工作場所以外的前輩,尋求他們的支持。利用降職的機會來加強自己的技能與工作表現。如果選擇離開公司,員工必須更新履曆表、主動參加業界的聯系活動、找人介紹工作,並積極覓職。
這項調查在今年1月展開,調查對象是本地225名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