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應盡快推行無人機注冊,以更好地管制無人機,並在出現違例事件時,可以更快地逮捕肇禍者。當局也應強制使用者上課,確保他們知道使用無人機的風險。
新加坡理工學院機械與航空工程學講師張業玮說,無人機如果有注冊,一旦被偷,報案時至少可提供鑒別號,而違例無人機如被當局反制(jamming)而掉落,就能憑注冊號碼找到肇禍主人。
他說,所有客機機身都漆上很大的編號,讓人一目了然,當局或許可以考慮,規定無人機的機身也必須有鑒別號,“當局偵查無照或非法飛行的無人機時,就比較容易找到事主”。
除了建議當局強制使用者上課,他認爲當局可繼續推廣無人機的安全使用,通過社交媒體和路演教育公衆,包括遇到有人非法飛無人機時該怎麽做。
駱維明高級律師(LVM Law Chambers LLC)說,目前無人機只要不超過7公斤,飛行高度低過200英尺(約61米),就不必申請活動准證。
“現有條例沒規定潛在用者爲無人機注冊個人資料。如果有人濫用,即使扣住無人機,也找不到主人。唯一能逮住不負責任者的就是要當場抓住他,但是機會很渺茫。
“我國如果像美國那樣,不論無人機的重量,而是強制所有無人機都必須注冊,這樣或許能解決偵查不到違法者身份的問題。但我們必須慎重研究注冊事宜,以避免一些人避開注冊的情況。”
駱維明是獲國際認可擅長航空法和保險法的律師。他指出,不負責任地使用無人機,可能導致嚴重的外在損害和經濟後果。
“無人機可能卡在飛機渦輪機,造成巨大破壞,對乘客的安全構成危險,也對飛行造成幹擾。航班被取消和延誤,航空公司得承擔索賠責任。在機場範圍使用無人機者,除了面對刑事制裁,也可能面對航空公司的民事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