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規定,從7月1日起,使用或允許他人在公共道路使用未經注冊的電動踏板車的公衆將受到處分。條例生效首日,街道巷子仍可見不少未注冊電動踏板車在穿行。
本地所有未經注冊及沒有挂上車牌的電動踏板車從星期一(7月1日)起不允許公開使用,不過芽籠和大巴窯等處仍可見不少未注冊電動器具穿街走巷,甚至有人超速行駛。
陸路交通管理局早前宣布,從7月1日起,使用或允許他人在公共道路使用未經注冊的電動踏板車的公衆將受到處分,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上述措施是爲了遏制魯莽騎行的行爲,也方便執法人員取締違例者,保障公衆的安全。
根據陸交局提供給《聯合早報》的最新數據,注冊工作今年1月展開至今,已有超過8萬5000輛電動踏板車完成注冊,其中將近1000輛是趕在期限最後一天(6月30日)才完成注冊。約75%注冊車主年齡介于21至50歲,21%超過50歲,其余則是16至20歲。
陸交局:將每天取締違例者
陸交局強調,每天會展開執法行動,取締未注冊電動踏板車、不符合器具規格和超速者。
不過記者星期一上午走訪芽籠、大巴窯和烏節等地時,觀察到仍有不少未注冊電動踏板車在路上行駛。
其中芽籠情況最嚴重,在觀察到的近20輛電動踏板車中,僅有一輛挂上車牌。大巴窯和烏節路也有不少未注冊車在馬路上超速行駛。
根據現有條例,電動踏板車只能在人行道、腳踏車道或共用道行駛,而且時速爲10公裏。
在芽籠一帶經營雜貨店的張毅利(53歲)受訪時指出,他經常在午餐和下班時間看到不少電動器材違例行駛。
“附近餐廳員工經常騎電動腳踏車和踏板車送餐,不過這些車不僅沒有注冊,還經常在公路上超速行駛,行人過馬路時都需要格外小心。”
從7月1日起也禁售 不合格電動個人代步工具
另外,爲加強電動器材的防火安全,陸交局早前也宣布,零售業者從7月1日起禁售不符合UL2272標准的電動個人代步工具,從2021年1月起,所有在公路使用的電動器材都須符合新規格。
電動踏板車業者Kernel Scooter只剩下兩輛不符合新標准的新車。
該業者總經理金明飛說:“這兩輛車會收起來以備現有客戶日後需要新零件,或可能出口到其他國家售賣。”
MOBOT總經理周文河則指出,公司從年初就停止進口不符合新條例的電動個人代步工具,存貨已清得七七八八,只剩下三輛。
“我們打算自行拿去注冊,再留給員工買東西或取貨時使用。”
周文河也透露,近期有不少車主把不符合新條例的電動器材拿到店折舊換新。
MOBOT之前推出折舊計劃,允許車主將不符合新規格的舊車以至少15%的折舊價兌換新車。過去三周針對這項計劃的詢問量增加三成,交易量則增加約一成。
該業者目前有七款符合UL2272標准的電動個人代步工具,它計劃接下來兩個月推出三個新款式。
“不少人擔心符合UL2272條例的代步工具行駛距離較短,其中一個新款的電池會較強,相信能解決這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