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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客戶逾千萬元填補虧損 前銀行高管被判監13年

2021 年 3 月 12 日 光明的水晶

聲稱投資虧錢後,遭前客戶“誣陷”他未經授權執行交易,前投資銀行高管指自己被迫賠償1400萬美金(約1900萬新元),只能選擇剜肉補瘡,先是“借用”其他客戶約1000萬元美金(約1360萬新元)做賠償,接著私下以客戶剩余的錢投資,企圖填補缺漏,卻損失另外1000萬美金。

44歲的印度籍被告卡萊·賈格迪什面對553項罪名,包括162項欺騙罪、100多項僞造文書罪和284項抵觸濫用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的控狀。

控方以其中50項控狀加以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卡萊昨午認罪後,被判坐牢13年。

庭上揭露,商業事務局是在2013年2月1日接獲報案,指有人懷疑被告僞造了好幾名客戶的簽名,未經同意挪用了他們在巴克萊銀行賬戶裏的資金。

該局展開調查後,發現被告在2010年6月以及2012年2月之間,未經授權將三家客戶銀行賬戶中約1000萬美金轉到了律師代鑽石制造公司Red Oak管理的銀行賬戶。

被告在2010年2月加入巴克萊銀行,專門管理高資産客戶的投資賬戶。他于2002年至2009年期間,是在本地的瑞士銀行(UBS)從事客戶財富管理工作,而Red Oak當時是他的客戶。

調查人員發現,這筆錢並非全屬于客戶,有部分是他盜用客戶的名義向銀行借的貸款,也有一部分是他變賣客戶持有的債券所得。

代表律師在求情書中說,被告當年離開瑞士銀行以後,Red Oak突然指責他在2009年至2010年之間,未經授權做了四筆投資交易,害Red Oak損失超過500萬美金,向他發起索賠訴訟。

被告指Red Oak是個家族生意,他聲稱當時的確得到家族裏其中一人的口頭允許做出這四筆投資交易,但是交易虧錢以後,那人卻聲稱自己不是“掌權人”,而所謂“真正的掌權人”要被告承擔責任。

被告說他雖然問心無愧,但害怕卷入無止境的訴訟之中,無奈之下才會選擇和解,答應賠償1400萬美金。

律師說,被告沒能力賠償,才會計劃“借用”客戶的錢,一方面做出部分賠償拖延時間,另一方面想要通過投資賺錢填補缺漏。

但是事與願違,他不但沒能賺到錢,最終還損失了超過1000萬美金,而Red Oak不肯給他更多時間籌錢。爲了盡快作出賠償,他才會盜用客戶的名義向銀行借錢,不斷的將錢轉給Red Oak。

稱僅爲“負責任” 請求輕判

主控官指出,巴克萊銀行後來起訴Red Oak,雙方和解後銀行只拿回400萬美金。被告本身賠償了銀行40萬新元,依據他對銀行以及客戶所造成的損失金額,按以往案例他應被判坐牢14年。

律師在庭上代被告求情,指被告並非爲了“發家致富”,或爲了過奢侈的生活才會犯案,純粹只是想要“負責任”。律師指被告行爲雖愚蠢,但動機與其他案例明顯不同,值得從輕發落。

律師也說,被告在2013年遭解雇後,家人都回到印度,他只身一人留在新加坡,全力配合警方以及銀行的調查。這些年來,妻子患上癌症,他卻無法陪伴在側。

被告原本不認罪,審訊原定在本周一(1日)開審,但他沒有出現,法庭當時下達了通緝令。

律師說,被告隔天就向當局自首,其實並沒逃離新加坡,只是因爲意識到將面對的刑罰非常長,一時“想不開”。請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0年就好。

主控官說,控方已經考慮了被告的求情以及情況,指在近期的一起案件,有關被告失信公司約1100萬新元,比起卡萊所造成的損失少,而那個被告被判坐牢14年。

法官下判時表示同意控方的立場,指涉案金額龐大,而且被告嚴重出賣了銀行以及客戶給予的信任,但念在他的求情上,判他坐牢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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