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把被告張錦興案發前兩個月的互聯網浏覽記錄呈堂,顯示他幾乎天天浏覽Sammyboy網上論壇的色情貼子。案發前一天,張錦興浏覽含有色情內容的網頁多達132次。他涉嫌殺人後,改用妻子的手機上網,同樣浏覽色情網頁。
黃佩玲 報道
兀蘭雙屍案被告稱,他發現妻子紅杏出牆後無法專心工作,也曾持菜刀追砍奸夫。盡管家庭面對龐大債務,妻子卻不願出外工作賺錢。辯方指,這種種壓力導致被告患上嚴重抑郁症,犯案時受病情影響,無法做出理性判斷。
不過,控方專家證人楊振光醫生卻持相反意見,理由包括被告犯案前浏覽大量色情論壇貼子,涉嫌殺人後用妻子的手機看色情片尋求樂趣,這般行爲不符合重郁症病人的病征。
現年43歲的張錦興面對三項控狀,其中兩項謀殺控狀指他在2017年1月20日上午,于兀蘭52通道第619座組屋六樓某四房式單位內,用毛巾先後勒死妻子鍾佩珊(39歲)與女兒張梓甯(4歲)。
案件昨天進入第四天審訊,控辯雙方對張錦興案發時的精神狀況各執一詞。控方傳召的心理衛生學院法證精神科醫生楊振光認爲,無論是犯案時或案發後,被告思緒清晰,心中有所計劃,他並非在失控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情況下犯案。
控方也把張錦興案發前兩個月的互聯網浏覽記錄呈堂,顯示他幾乎天天浏覽Sammyboy網上論壇的色情貼子。案發前一天,張錦興浏覽含有色情內容的網頁多達132次。他涉嫌殺人後,改用妻子的手機上網,同樣浏覽色情網頁。
不過,根據辯方所提呈的精神評估報告,精神科醫生拉傑斯卻認爲,張錦興在案發數個月前已出現抑郁症症狀,包括持續感到絕望與無助,對自我價值的肯定很低。
張錦興在接受精神評估時向拉傑斯透露,2011年左右,他注意到妻子與一名男子在面簿上互發親密短信。2014年10月,他提早回到家,結果發現妻子與情夫在臥房裏。他一氣之下拿起菜刀,把情夫趕出家門,過程中也砍傷情夫。
張錦興聲稱,他捉奸後心情大受影響,無法專心工作,他向妻子提出離婚,但後者沒答應,他也懷疑女兒並非他親生的。同時,他的房地産工作收入每況愈下,債務與日俱增。
面對債台高築的壓力,他要求妻子出外打工賺錢,幫忙補貼家庭開銷,但他稱妻子不願意。妻子告訴他,當初結婚時,他答應養家和照顧她。
辯方認爲,各種精神壓力導致張錦興患上嚴重抑郁症,他在犯案時受病情影響,無法做出理性判斷,並且失去自我控制,才會釀成慘案。因此,張錦興應減輕罪責,不應被判犯下謀殺罪。
不過,楊振光接受辯方盤問時駁斥,被告向來有撒謊的習慣,他有可能誇大所謂的患病症狀。若憑客觀的觀察與分析,張錦興案發時沒有患病。
審訊昨午告一段落,案件擇日續審。張錦興料將在下一階段的審訊,上證人欄抗辯。(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