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有七名駕駛者的駕照被吊銷至少六次。
爲對付這類頑劣駕駛者,公路交通(修正)法案將把駕照吊銷期,從現有的三年延長至五年,而吊照期限將取決于過去的吊銷次數,即與吊照“案底”挂鈎。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孫雪玲說,駕照被吊銷六次以上似乎讓人難以置信,“但我向你保證,這不是前所未聞的。”
她指出,吊照期的上限只是針對極其頑劣的駕駛者。
新法令生效後,面對六次吊照的駕駛者(即所累積的積分相當于在短時間內闖紅燈至少七次),駕照將被吊銷四年;面對七次或以上吊照的駕駛者,駕照將被吊銷五年。
“這些頑劣駕駛者對他們自己、對其他駕駛者和公路使用者,都是真正的危險。”
根據現有條例,駕駛者在兩年內不得累積超過24分,而每闖一次紅燈就記12分。駕駛者在吊銷期滿後,重考獲駕照的那一年內,積分不得超過12分,否則駕照將再度吊銷。
她說,只有理由充足和達到客觀條件,駕照才會吊銷或撤銷。視過去吊照情況而定,若積分超過24分或12分,才會再次吊照。至于撤銷駕照,如果是新手且積分超過12分,駕照才會被撤銷。
孫雪玲指內政部將采取四項措施,加強對不負責任駕駛行爲的條例框架,包括上述提高吊照期和改善吊照和撤銷的程序,
爲了安全起見,如果新手的積分超過頂限,其各級駕照全被撤銷。過去兩年,有約0.3%的新手的駕照被撤銷。
另外,駕駛者過去以罰款銷案解決交通違規事件,法庭將當成加重罪行的考慮因素,因爲罰款銷案的記錄很好地反映駕駛者的駕駛行爲。
針對駕車者就駕照吊銷或撤銷提出上訴的情況,孫雪玲說,一些受影響的駕車者稱他們工作時需要開車,其實如果一個人需要開車維生,就更應安全駕駛,“如果他無法繼續或不願意開車,就該停止開車。”
她指出,交警也提供重新培訓的機會,提升駕駛者技術,這是整體的公路安全策略之一。
首兩次被吊照者將獲選參加駕駛者賞罰記分制度重新培訓課程。通過重新培訓者,吊銷期可大大縮短。累積的積分如果超過頂限的三分之一,也可通過完成安全駕駛課程,扣除四個積分。
另外,現有公路交通法令提到駕駛者發生車禍時如果涉及動物,應當如何應對,例如動物屍體如果妨礙交通,駕駛者應通知其他公路使用者;如果發現動物有主人,就該通知對方或警方。
該條文列出一系列的農場動物名單,包括牛、馬和狗等已不適用。(修正)法令因此將去除名單,以一般動物取代。
但黃國光(義順集選區)建議應增添動物名單,而不是去除動物的定義。
孫雪玲說,我們須平衡動物福利和公路使用者的安全,法案要駕駛者在安全時才停車,但我們無法明確列出安全或不安全的情況,或列出所有類型的動物。“警察會采取實際的應對方法,法庭也會根據事實來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