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車上沒兒童坐墊而要求乘客取消預訂,對方拒絕後竟一拳打斷人家兩顆牙齒,另兩顆牙齒也因移位須拔除。法官指被告的暴力行爲要不得。
乘客的小孩身高不到1.35米,私召車司機因車上沒兒童坐墊,拒載他們一家四口,並要求乘客取消預訂,遭拒絕後一拳打斷乘客兩顆牙齒,另兩顆牙齒因移位被拔掉。
被告慕哈默希狄(32歲)昨天(7月12日)承認一項蓄意傷人控狀,法官下判時說,傷者傷勢相當嚴重,雖然被告可能被激怒,但這種暴力行爲要不得。
法官判處被告坐牢五個月,並下令他賠償9146元醫藥費。
被告表示需要時間籌錢,法官准他本月26日開始服刑,讓他有時間籌錢。
被告案發時是Grab私召車司機,開著一輛黑色的奧迪載客。他有蓄意傷人和蓄意重傷他人等案底。
據案情,去年5月12日上午11時40分,何勇(36歲)和妻子帶著兩個分別4歲和7歲的孩子,叫了一輛五個座位的Grab私召車載他們去蔡厝港。他們在義順71街第727座組屋樓下等候。
過了一會兒,被告開著黑色奧迪到來。他估計何勇的孩子身高在1.35公尺以下,按照陸路交通管理局的條例須坐在坐墊(booster seat)上。
由于他的車內沒有坐墊,便告知何勇無法載他們一家人,並叫何勇取消預訂,另做安排,然後離開。何勇便改訂了一輛Ryde私召車,在樓下等候。
與此同時,被告發現何勇沒取消預訂,便折返現場要他取消,遭何勇拒絕。何勇指出是被告拒載,要被告自己取消。
不久,Ryde私召車抵達,何勇的家人上了車,他也准備上車,突然被告沖上前,一拳打向何勇的嘴巴,導致嘴巴流血。何勇沒有抵抗,他撥電報警。救護車過後送他去醫院。
根據醫藥報告顯示,何勇上颚中間的兩顆門牙被打斷,此外,上颚左右兩側的門牙因爲移位被拔掉。
何勇目前還在接受植牙治療,截至今年4月26日,何勇的醫藥費累計達9813.98元,扣除Grab的保險公司賠償667.83元,他仍需自掏腰包支付9146.15元。
控方促請法官判監六個月到九個月。控方指,傷者斷了四顆牙齒,而且齒根尖骨折,傷勢嚴重。他至今已花了9000余元醫藥費,接下來的10余年,他可能還需要多付8400元醫藥費。
控方說,被告有類似案底。雖然只打一拳,但卻是打向臉部,那是身體脆弱部位。
被告律師請求法官判監兩個月到三個月,律師求情說,被告當時只想著要遵守陸路交通管理局條例,因爲小孩高度低于1.35米,才不載他們。他當時很有禮貌地通知對方。
律師說,被告之所以不想自己取消預訂,那是因爲這樣做可能會受處罰,失去一些金錢獎勵,飯碗受影響。如果是乘客自己取消,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律師說,被告一時沖動之舉,在某種程度上是因爲受到激怒,他事後已感到後悔,並留在現場等候警員到來。
律師說,被告的兩個孩子年幼,妻子目前懷孕,就快生産。他是家中經濟支柱。被告正尋求輔導,解決脾氣暴躁問題。(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