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創傷資料庫數據,單在2018年,因車禍受傷並在公共醫院接受治療的孩童共有122名,其中,只有約一半車禍時坐著兒童安全椅或系上安全帶。根據現有條例,孩童身高若不及1.35米,乘車時須坐兒童安全椅。
本地數據顯示,因車禍受傷的孩童中,只有約一半在車禍時坐著兒童安全椅或系有安全帶。
衛生部長顔金勇上周一(6日)書面答複義順集選區黃國光的詢問時提供了過去幾年的相關數據,但他指出,當局無法從中直接認定車禍中受傷的孩童,是不是因爲沒有采取足夠的安全措施。他強調駕車人士和乘客乘車時都應采用恰當的安全裝置。
根據全國創傷資料庫數據,在2012年至2018年,每年有介于106名至225名九歲及以下孩童,因車禍受傷並在公共醫院接受治療。
單在2018年,因車禍受傷並在公共醫院接受治療的孩童共有122名,其中未滿周歲的嬰兒有24名,一歲至兩歲的幼童有13名,三歲至九歲的兒童則有85名。
這些受傷的兒童中,只有約一半車禍時坐著兒童安全椅或系上安全帶。其中,一歲以下嬰兒有58%、一歲至二歲的孩童有54%,三歲至九歲的孩童則有55%。其余的則不清楚是否使用安全裝置。
育有四名年幼孩子的李育珊(37歲,從事媒體業)受訪時說,一家人平時出門乘搭德士時,她會抱著最小的四歲女兒,其余孩子會單獨坐著並系上安全帶。有時她也會帶孩子乘搭私召車,但會自行攜帶兩個可折疊的兒童安全椅。
根據現有條例,孩童身高若不及1.35米,乘車時必須坐兒童安全椅。公衆搭乘德士時不受限,但搭乘Grab等私召車時就須遵守條規。
李育珊說:“兒子之前比較矮,如果不坐安全椅,頸項有時會被安全帶卡到,但出門時要帶著兩個安全椅真的很不方便,私召車一般也只有一個安全椅。安全雖然很重要,但對我們這種大家庭來說就相當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