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尼日利亞男子被控運毒上訴成功一案,內政部表示,濫用毒品法令將繼續援引假定條文,並適時檢討是否有必要修訂法例。
尼日利亞男子艾迪裏(Adili Chibuike Ejike)2011年11月13日入境新加坡時,被搜出行李箱內藏有重約兩公斤的冰毒,經審訊後被判死刑,卻在今年5月上訴成功,無罪釋放。艾迪裏聲稱他是爲了賺快錢才幫朋友攜帶行李箱,對于行李箱內藏有毒品毫不知情。
衛生部兼內政部高級政務次長安甯·阿敏日前在國會答複荷蘭—武吉知馬集選區議員迪舒沙的口頭詢問時說,要鑒定一個人的心理狀態,有一定的困難,因此涉及毒品的案件都會援引濫用毒品法令的假定條文(presumption)。
要使運毒罪名成立,必須證明被告知道毒品的存在及其性質,而被告須提供充分證據來反駁這些假定條文,以證明自己的清白。
根據“刻意視而不見”(wilful blindness)的法律概念,如果能夠證明一個人懷疑事有蹊跷,並且有合理的方法查明真相,卻因爲懼怕法律後果而沒有加以核實,那麽他將被視爲知情卻視而不見。
最高法院上訴庭將針對構成“刻意視而不見”的行爲進行審查,並適時闡述政府的觀點,以及檢討是否有必要修訂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