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雖在世界貿易組織具有“發展中國家”(developing country)地位,但我國並未在談判協議時,利用世貿組織特殊和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簡稱SDT)所提供的靈活性。
針對美國總統特朗普指責新加坡等發展中國家,在貿易中獲得不公平的優惠待遇,貿工部發言人星期六(27日)回應媒體詢問時說,我國沒利用發展中國家地位而獲得不公平優勢。貿工部強調,新加坡支持改革世貿組織規則,以確保世貿組織能繼續與時俱進。
例如,我國承諾在世貿組織的貿易便利化協定(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生效後立即實施協定內容,而不是尋求過渡期。
所謂特殊與差別待遇,是指在一定範圍和條件下,發展中國家可以背離世貿組織協定所規定的一般權利和義務,享有較優惠和特殊待遇,當中包括允許在履行某些協定時有過渡期。
貿工部發言人說:“新加坡完全支持改革世貿組織規則的重要性,以確保世貿組織維持其相關性。我們也是討論加強和改革世貿組織規則的主要合作夥伴之一。在世貿組織電子商務聯合聲明倡議中,我們扮演了共同召集人角色,就是一個例子。”
貿工部說,我國正與包括美國在內的世貿組織夥伴保持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