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判時斥責德士司機葉國華,指他右轉時明明已看到對方的車子,卻還選擇“冒著風險”加速轉彎,並非純粹“錯誤的判斷”,他雖面對“疏忽”的罪名,但實則與“魯莽”只有一線之差。葉國華被判坐牢八周,以及吊銷駕照五年。
去年發生在金文泰與聯邦西道交界處的恐怖致命車禍,肇事德士司機昨早(8月2日)被判坐牢八周,以及吊銷駕照五年。
法官下判時斥責德士司機葉國華(55歲,譯音),指他右轉時明明看到了對方的車子,卻還選擇“冒著風險”加速轉彎,並非純粹“錯誤的判斷”,他雖面對“疏忽”的罪名,但實則與“魯莽”只有一線之差。
法官也指出,葉國華的交通違規前科累累,凸顯了他藐視交通規則和罔顧安全的態度。
德士四乘客一死三傷
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4月19日晚上7時29分,葉國華當時載著新加坡國立大學女生王楷婷(19歲)和三名男同學,在金文泰與聯邦西道交界處右轉時,與一輛超速的直行轎車相撞。
王楷婷送院不治,三名男同學全都得住院治療,其中一人昏迷不醒90天。葉國華和開著相撞車子的男子受輕傷。
葉國華事後被控上法庭,面對四項控狀,控方以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以及疏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日前認罪後,昨天被判刑。
控方:致命車禍有上升趨勢 盼刑罰起阻嚇作用
主控官早前在庭上請求法官判被告坐牢八周,並且吊銷執照五年。控方認爲,除了被告的罪行非常嚴重,每年致命車禍的數量有上升的趨勢,因此希望刑罰能起到阻嚇作用,警惕所有駕駛者,若交通燈沒有綠色箭頭,要駕車轉右前必須再三考慮。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並不是完全沒有顧及交通就轉彎,只是因爲對方車子嚴重超速,他才不幸做出錯誤判斷。
庭上早前揭露,由22歲男子黃立檸駕駛的肇事車子在與葉國華的德士相撞時,時速被衛生科學局估測爲92至97公裏。
律師早前指出,根據衛生科學局的報告,對方若沒有超速,德士就很有可能不會和車子相撞,完全避免這起慘禍,因此認爲被告的罪責應該減輕,希望法官判他坐牢六周就好。
法官不認同律師的看法,指即使對方有錯,仍不會影響被告本身的罪責,而且他明知轉彎危險,卻還是選擇了轉彎。
法官指出,被告在轉右時,德士在短短的距離內就已經加速至時速24公裏。
法官因此認爲,被告是看到了對方的車後,故意選擇“冒著風險”轉彎,試圖猛踩油門率先越過馬路,但最終釀成慘禍。
法官並不認爲這只是“錯誤的判斷”,並且認爲雖然被告是在“疏忽行爲”的罪名下被提控,但案情實則非常逼近“魯莽行爲”。
根據法令,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是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以及吊銷執照。
魯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則是五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以及吊銷執照。
法官指即便人家超速,被告本身就有錯,不該推卸罪責,並指四名乘客都沒有犯任何的錯,但死傷的卻都是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