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玲 報道
經理夫妻用各種方式虐待兩名女傭,控方昨午針對虐待第二名女傭的案件提出上訴,包括要求將丈夫的24個月監禁延長至38個月。
另外,針對妻子拖欠支付女傭薪金的控狀,她原本被判無罪,控方要求高庭改判她罪成,並決定這項控狀的刑罰。
高庭法官展期至本月20日裁決。
據早前報道,鄭偉傑(41歲)和謝韻玲(43歲)夫婦分別面對23項控狀和19項控狀,指他們于2011年2月至2012年12月在義順6道住家,虐待印尼女傭菲蒂雅(33歲)和緬甸女傭苗苗丹(26歲)。
案發時,丈夫是資訊科技經理,妻子是銷售經理。兩人選擇不認罪,國家法院把涉及兩名女傭的控狀分開審理,先後進行審訊。
在菲蒂雅的案件中,經控方上訴後,男被告和妻子分別被判坐牢43個月和兩個月。
今年3月,兩人在虐待苗苗丹的案件也被判罪成,但各有兩項控狀的罪名不成立。鄭偉傑被判坐牢24個月、謝韻玲則坐牢47個月和罰款4000元。
至于兩輪審訊的刑罰應分開或一起執行,將交由高庭三司擇日定奪。
夫妻倆也被法庭谕令賠償兩名女傭1萬7300元。
控方昨午針對苗苗丹的案件上訴至高庭,包括要求改判謝韻玲拖欠支付苗苗丹薪金的罪名成立。
控方指出,盡管辯方出示一張簽據,顯示苗苗丹承認謝韻玲已支付所有薪金,但審案法官忽略了那是苗苗丹在長期飽受虐待和欺淩的情況下簽名的,因此並非可靠的證據。
至于鄭偉傑,控方指他懲罰苗苗丹做伏地挺身和膜拜神像的行爲極爲惡劣,刑罰應該上調。控方認爲,鄭偉傑應該就他虐待苗苗丹的罪行坐牢38個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