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傷導致右臂重傷變短的孟加拉籍客工,決定放棄工傷賠償,聘律師采取民事訴訟,要雇主賠償至少43萬元,結果只獲賠八萬余元。
阿拉姆(Alam Jahangir,44歲)是金屬再循環商美佳金屬私人有限公司(Mega Metal)的前員工,他和雇主互指對方疏忽,另一方該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雙方都不滿高庭裁定他們各自得承擔一半的責任,也不滿意賠償額,都准備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雇主提出反訴,要向客工追討16萬6000元的醫藥費和1萬2000元的病假薪水。
結果,高庭法官朱漢德從賠償額中,扣除客工之前得到的萬余元病假薪水,也扣除一半的醫藥費,裁定他可得八萬余元的總賠償。
代表客工的萬勝律師說,根據雇用外來人力法令,雇主理當承擔客工的醫藥費和病假薪水,不該由客工支付。他說,如果上訴成功,單單醫藥費和病假薪水這兩個項目,就可爲客工多爭取近9萬元的賠償。
根據工傷賠償法令,雇主也不能從賠償額中扣除病假薪水或醫藥費。
阿拉姆在本地工作了12年,事發前的月薪1991元。2016年5月16日中午,他在武吉巴督工業區的工廠操作廢鐵罐分類機器時,發現兩個罐子卡在輸送帶裏。他先用掃把柄去摳罐子,僅一個罐子“解困”,就伸手去摳另一個,結果右臂卷入機器的滾軸長達三分鍾。
阿拉姆被送入院,緊急手術後留下多道傷疤,差點截肢的右臂變短且失去功能,手指不再靈巧,也無法提重物。
他的右臂也容易出現深靜脈血栓阻塞(俗稱經濟艙綜合征),骨頭和關節都疼痛,先後動了兩次手術,留醫約兩個半月,獲近10個月病假。2017年1月,他回鄉養雞,月入250元。
在我國,工人若發生工傷事故,可通過工傷賠償法令或民事訴訟索賠,但須兩者擇其一。通過工傷賠償法令索賠,無須追究責任,只要證明傷者是因工受傷即可,因此索賠時間一般短于民事訴訟,但設有賠償頂限。以永久傷殘爲例,賠償頂限是26萬2000元。
據了解,阿拉姆如果通過工傷賠償法令索賠,預計可得10萬元左右。但他決定通過民事訴訟爭取更多賠償,要索償至少43萬元,包括30萬元的未來收入損失和8萬元未來醫藥費。
他對雇主的指責包括:雇主缺乏安全措施,沒確保機器被圍起來,否則他的手就不會卷入機器了。
萬勝律師指兩名醫生已證明阿拉姆再也無法從事勞力工作,阿拉姆右臂失去功能,無法待在勞動市場,回到孟加拉也將面對劣勢。
代表雇主的拉馬薩米律師否認疏忽,反指客工沒遵照安全操作方式,理應先關掉機器才去摳罐子,意外全是他的疏忽造成,所以醫藥費和病假薪水該由他自行承擔。
朱漢德法官裁定客工的總賠償約32萬9000元,但因客工得承擔一半的責任,所以僅得一半賠償,即16萬5000元。
不過,法官令客工還得承擔一半的醫藥費(即8萬3000元),所以雇主最終只須付客工8萬1593元的賠償。
法官也下令,雇主承擔客工一半的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