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報道】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李智陞昨天在國會爲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時指出,新法案旨在協助犯罪青年改過自新重新融入社會,並加強受虐或被疏于照顧孩童的法律保護。
違法青年一旦順利履行庭令,未來可不留案底。根據兒童青少年(修正)法案,政府將強化違法青年的改造措施,進一步協助他們融入社會。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李智陞昨天在國會爲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時指出,新法案旨在協助犯罪青年改過自新,並加強受虐或被疏于照顧孩童的法律保護。
李智陞指出:“政府必須確保成功經過改造的青年,前途依舊光明。不過,‘前罪犯’的標簽時常揮之不去。這導致他們難以重新融入社會。”
一旦兒童青少年(修正)法案通過,青年只要履行短期拘留、社區服務或緩刑監視等青年法庭庭令,便可不留案底。未來求職時,他們也不必聲名自己曾被判刑。
在現有法令下,當兒童和青年涉及任何罪案時,他們的身份都受法律保護,但保護期限在他年滿16歲時截止。根據兒童青少年(修正)法案,兒童和青年的身份將永久受保護。不過,若他們在年滿18歲後再犯罪,後來所犯下的罪案,身份則不會繼續受到保護。
李智陞說:“法案的修正凸顯政府在青年重新融入家庭和社會的過程中,爲他們提供更多保障與援助的決心。”
青年法庭年齡頂限 增至未滿18歲
青年法庭審理的個案年齡頂限,將從16歲增加至未滿18歲。然而,那些16至18歲之間,涉及私會黨、毒品罪案、非法借貸等嚴重罪行,或是重犯的個案,則可能交由其他法庭處理。這是爲了起阻嚇作用,讓不法之徒了解政府在嚴重罪案面前不會手軟。
爲確保違法青年通過緩刑順利改造,青年法庭可下令未滿18歲的違法者接受緩刑。根據現有法令,只要違法者年滿14歲,便可自行決定是否願意接受緩刑。一些違例青年甯可在成人監獄裏服刑,也不願接受刑期較長的緩刑,兒童青少年(修正)法案有助解決這個問題。
此外,政府也將加強收容所裏的保安措施,確保青年在安全的環境中接受改造。
在少數的極端個案中,有暴力傾向的青年可能對其他青年和收容所工作人員造成威脅。因此,青年法庭有權下令他們不必先進入收容所,直接接受較嚴格的改造訓練。
收容所裏的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人員也有權在青年身上使用手铐、腳帶和彈性手铐,以免他們逃跑、自殘或傷害他人。李智陞強調,政府將制定一套嚴格的准則,確保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人員受訓,並且只在必要時才使用這些器具。
在保護兒童方面,法案則建議,針對已經受到法律保護並且不適合重返親生家庭的兒童,他們的寄養父母或收容所負責人可申請強化關懷與保護令(Enhanced Care and Protection Order),不必獲得親生父母的同意,從而及時對孩童的教育、醫療或出國等安排做決定。這項庭令可持續至青少年滿21歲,目的是爲他們提供長期且穩定的照料。
李智勝說:“強化關懷與保護令不會切斷家長和孩子之間的法律關系。家長若不同意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或指定看護人做出的任何決定,可把案件交由法庭處理,並由法庭裁決。”
議員關注案件增加 當局能否應付
調高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受保護年齡將使相關案件有所增加,有議員詢問政府是否已做足准備應付額外的執法與行政需求。
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昨天在國會提出二讀,法案一旦通過,超過16歲但未滿18歲的青少年如果遭父母或看護者虐待,或疏于照料,可在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下受保護。
議員拉哈尤·瑪贊(裕廊集選區)參與辯論時提到,這項調整不僅將增加有關當局所須處理的案件量,其中對象也有別于以往,她因此詢問社會與家庭發展部是否有能力應對。
她說:“將被列入的是一組擁有不同需求和風險評估的青少年,政府有什麽計劃加強自身及各個社會服務單位的能力,以應付日後的需求?”
迪舒沙(荷蘭—武吉知馬集選區)也有相同疑問。他說:“我希望有關部門能進一步說明是否已安排足夠的人力資源應付即將增加的行政等相關需求,因爲這項法令修訂後,相關案件的數量將上升,前線官員的工作量將加大。”
與此同時,數名議員也對修正法案容許收容所人員使用手铐或束腳帶等器具限制受監青少年,以免他們逃跑、自殘或傷害他人的條款表示擔憂。拉哈尤·瑪贊希望政府能闡明相關單位會在什麽情況下使用上述工具來限制受監兒童或青少年的行動。
她說:“坦白說,我對這個做法感到些許不舒服,因爲那將對有這類經曆的兒童造成創傷,這對相關措施注重改造的理念背道而馳……當局應確保這些器具不受濫用,我也呼籲政府定時檢討並評估是否有用它們的必要。”
有相同擔憂的官委議員王麗婷則問:“我們是否應該考慮先使用其他方法,才使用有關的器具?例如,讓有暴力或狂躁傾向的青年先住在牆壁鋪有軟墊的房間,讓他能先冷靜下來。”
國會今天將繼續對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二讀進行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