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晨在林厝港路非法賽車,以超過130公裏時速飙車,兩名男子當場被捕後卻不認罪,經審訊後罪名成立,各被判坐牢五周、罰款15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36個月。
兩名被告是吳志明(37歲)和卡魯南瓦(26歲),前者當時駕著一輛紅色的福士偉根汽車,後者駕駛父親的灰色福士偉根。他們被治罪後,兩輛汽車可能被充公。
兩人各面對一項非法賽車觸犯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案件審訊六天,法官認爲他們的證詞不可信,控方證人可靠,加上警方提供的視頻,證據確鑿,昨天裁決被告罪成後判刑。兩人獲准本月19日開始服刑。
案情顯示,2016年12月8日晚上,警方接到情報,獲知林厝港路有一場非法賽車,派遣警員到場調查,看見約40輛車停在那裏,周圍站著許多相信是在觀賽的人。
淩晨約1時許,兩名被告各自把車子開到燈柱附近,並排停泊。大約10秒鍾後,兩車飛馳而去,紅色福士偉根的車速是每小時132公裏,灰色福士偉根車速則是每小時136公裏。林厝港路的時速限制是70公裏。
警員開車分頭追趕兩名被告,最後截住他們。吳志明被問話時否認賽車,聲稱之前和朋友見面,被攔截時正因尿急找廁所。卡魯南瓦起初不回應,之後承認與紅色福士偉根賽車。他還告訴警員,他在之前也和另一輛三菱汽車賽車。
控方:兩被告說辭矛盾不可信
控方在結案陳詞指吳志明的證詞前後矛盾,編造故事。他當場被捉後稱尿急找廁所,但之後提供給警方的口供和庭上證詞,卻稱當時是要開車去文禮巴刹和朋友吃宵夜,怎知迷路,最後開到林厝港路。
控方也指卡魯南瓦不可信,說法不一,在審訊時一度供稱“之所以去那裏,是因爲對這個地方感到好奇”,過後甚至稱飙車是爲了檢查引擎。
控方指,當晚林厝港路在進行非法賽車活動,吳志明的一名好友也在策劃當晚非法賽車的WhatsApp群組裏。根據視頻和目擊者,在兩名被告賽車之前,也有其他“車手”進行多場比賽。
庭上揭露,吳志明有案底,分別在2006年和2009年超速駕駛被罰款。(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