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德士司機趁女乘客醉倒在後車座時,非禮對方胸部和腹部,經審訊後罪名成立,昨天被判坐牢13個月。
現年56歲的哈吉面對一項非禮控狀。法官裁定他有罪後,判他坐牢12個月和打鞭三下,但因他已超過50歲得以逃過鞭刑,因此須額外坐牢1個月代替鞭刑。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30歲的受害女子在2019年1月4日與朋友通宵飲酒,她後來攔下被告的德士坐車回家,但她上車後便在後車座上睡著了。
被告將女子送抵住家後,趁女子仍熟睡時,下車走到後車座並坐在女子身旁,非禮她胸部和腹部。女子驚醒發現自己被侵犯,嚇得當場高喊“載我回家”。
女子在庭上供證時說,她當時驚慌失措,沒留意到德士就停在她家旁邊的停車場,才會要求被告趕緊送她回家。
被告這時則跑回司機座,女子後來發現窗外就是住家樓下,未還車資就趕緊下車。被告也迅速開車落荒逃跑,但女子早已記下德士車牌,事後在朋友的鼓勵下報警揭發被告惡行。
被告抗辯時稱,他行動不便,走起路來一拐一拐,完全不可能非禮女子。他當時轉頭試圖喚醒女子,但女子沒有反應,他才下車到後車座繼續叫喚她約10分鍾,並強調全程未觸碰女子,更指女子當時喝醉酒才會誤會他。
不過,控方反駁指,被告沒有給出合理理由解釋跛腿問題和非禮有何關聯。
法官最終同意控方立場,指女子的口供較爲可靠,反而被告的供詞前後有出入,因此判他罪成。
法官表示,被告身爲德士司機,理應確保顧客安全抵達目的地,但他卻非禮女乘客,屬于加重刑罰因素,須嚴懲以儆效尤。法官也說,法庭有必要發出強烈的信號,提醒所有公共交通人員這類的罪行是絕對不被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