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翔集團(SATS)兩名前員工涉收賄和轉移及收受贓款,昨天被控上法庭。
貪汙調查局發表文告說,新翔集團的一名前技術管工林昆泉(58歲)和一名前助理經理陳寶玲(36歲)因涉嫌收賄、轉移以及接受贓款,在抵觸防止貪汙法令和轉移贓款的罪名下被控。
根據控狀,林昆泉面對22項控狀,其中21項指他向多個承包商收賄至少19萬6825元,作爲他把新翔集團的工程頒給這些承包商的報酬、介紹公司去競標新翔集團的工程介紹費或促進生意的費用。
控狀顯示,涉案日期是2012年至2017年,他收賄的金額從數百元到12萬元不等,其中還包括10%的工程款項等。
另一項控狀指他在2017年把其中的兩萬元贓款交給新翔集團的前助理經理陳寶玲,犯下轉移贓款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簡稱CDSA)的罪狀。
陳寶玲則面對兩項控狀,一項指她在2017年,身爲新翔集團的助理經理,收下一家公司的3000元賄賂,作爲邀請該公司接受新翔集團工程的酬勞,犯下一項收賄罪狀
另一項控狀則指她收受林昆泉在2017年轉給她的2萬元贓款,犯下接收贓款抵觸CDSA的罪狀。
陳寶玲沒有聘請代表律師,她被控後當庭表示願意認罪,案展10月8日讓她認罪,她目前以2萬5000元保釋在外。
林昆泉則聘請了代表律師,他被控後獲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他的案件將在11月6日再度過堂。
兩人目前都不在新翔集團任職。
貪汙調查局發言人在文告中說,我國對貪汙行爲采取零容忍態度,任何貪汙罪成的人可面對高達10萬元的罰款,或監禁長達五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