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10月2日生效,《維持宗教和諧(修正)法案》10月7日在國會三讀通過,接下來登場的,將是應對外國勢力幹預內政的新法案。這三部法令相輔相成,協助我國抵禦和應對種種分化社會的勢力和行徑。
《聯合早報》在新法案于國會提出一讀前,向學者專家了解制定新法的意義,以及如何執法的途徑。
公元前284年,中國春秋戰國時代,燕國將軍樂毅攻下齊國70多城,僅剩莒和即墨未能攻破,深獲燕昭王歡心,豈料爾後繼位的燕惠王中了齊將田單的反間計,聽信樂毅有意稱王,而把樂毅撤掉。結果,燕軍不僅攻不下兩城,反而被齊國收複了所有失地。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9月底在一場研討會上,以上述曆史故事及多個古今中外的例子,說明外國勢力幹預自古有之。現今時代,互聯網無遠弗屆,外國幹預的破壞力已超越武力和武器的威力,就算不正式宣戰,各國也能利用外交、代理人、媒體、非政府組織以及社會運動等管道,激起民衆情緒,達到分裂社會的目標。
加上不能依賴科技公司自我管制並防止敵意信息宣傳(hostile information campaign)在社交網站上散播,尚穆根強調,新加坡要對抗外國勢力影響內政和社會觀點,從而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就得制定自己的法律,確保政府有合適工具來引領國人抵禦外來威脅。
現有法律不足應對政府須在傷害發生前立法
內政部透過電郵回答《聯合早報》記者詢問時進一步指出,盡管新加坡有《內部安全法令》《政治捐款法令》和《廣播法令》,但這些現有法律在應對外國幹預方面,成效非常有限。這是因爲它們主要爲應付平面媒體和廣播而設計,不能確保政府有效針對網絡空間采取具針對性的行動,而目前的外國幹預宣傳主要是在網絡上散播。
“即便是在線下,現有法令所覆蓋的範疇也不周全。例如,政治捐款法並不管制國會議員收到的捐獻。
“我們有必要更新司法框架,更全面和有效地應對外國幹預,尤其是外國人和組織展開的敵意信息宣傳。”
內政部也指出,政府不能等到敵意信息宣傳已造成了傷害,才要求對付威脅的法律權力,更何況新加坡至今也不乏外國幹預內政的例子。
學者:外圍幹預肆無忌憚
接受《聯合早報》訪問的學者都認同制定新法令的必要。研究社交媒體與政治的政策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孫婉婷博士認爲,現有法律大多對付線下的威脅,但外國幹預形形色色,幹預者很多時候不居住在目標國家,不容易將他們繩之以法。
“《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簡稱POFMA)讓政府有權力發出糾正或取下出版信息的指示,但它在對付外國幹預者散布假信息的成效有限。再說,它又不適用于線下,因此我們需要更全面應對外國幹預的法律。”
拉惹勒南國際研究院卓越國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薩稀·賈古瑪(Shashi Jayakumar)認爲,隨著互聯網興起,特別是社交媒體無遠弗屆,過去300多年來主導世界的威斯特伐利亞(Westphalian)體系開始弱化,個人、組織甚至國家要影響他國民衆,不必再擔心身份敗露。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是歐洲各國于1648年所達成的和平國際關系體系,它確立了歐洲近代民族國家(nation-state)的基礎,特別是國家有確定的邊界領土,在領土內享有絕對主權。
薩稀·賈古瑪形容,威斯特伐利亞主權的觀念式微後,充滿敵意者找到了幹預外國的“大畫布”;畫布上不僅繪上網絡攻擊,也填上經濟制裁和外交互動等。
“現有法律不足以百分百應付種種威脅……甲國可對乙國充滿敵意、甲國決定教訓乙國,或影響乙國某一種族的觀點,但它不想使用外交壓力,更不要掀起成本高、血腥又會招惹國際社會異議的戰爭,于是甲國嘗試使用網絡進行敵意信息宣傳。受到攻擊的乙國甚至全不知情。”
應對外國幹預 政府不能孤軍作戰
在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慶文看來,制定具針對性的新法,不僅能夠制定更重的刑罰,令利益相關者不得不做出披露,也允許有關當局做出防禦工作。此外,新法也能夠提高公衆對外國幹預的認知。他說,有必要讓民衆更了解外國幹預究竟是怎麽一回事,因爲如果他國政府涉及幹預,政府很多時候會因沒能掌握實際證據或不想影響兩國關系,而不公開幹預行徑。
陳慶文也說,任何一個接觸點都可能是外國幹預滲入的管道,這可包括到中國、印度或東南亞經商的商會,或與中國鄉親保持聯系的會館,以及與外國夥伴合作的本地大學。
因此他認爲,新法的條款會延續POFMA或維持宗教和諧(修正)法案的做法,讓政府能及早察覺並公布幹預行徑。
“要這麽做,就要有披露的管道,也就是提供促進透明度的機制;要發出的信息應該是:在應對外國幹預方面,政府不能孤軍作戰。不只政府要謹慎審查,組織和個人也須思考本身是否成了意圖欺騙和顛覆者的工具。”
“三部曲”主旋律是提高透明度
薩稀·賈古瑪同樣認爲,POFMA、《維持宗教和諧(修正)法案》以及新法案,這“三部曲”的主旋律是提高透明度。“試圖影響新加坡政治者,也就會進而影響新加坡國家韌性的人,不論他們是代理、組織、機構或政府,都必須闡明他們的意圖或行爲,得交由法律去揪出這類居心不良的行爲。”
要提高透明度,薩稀·賈古瑪認爲,可參考澳大利亞的做法。澳洲在去年推出《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劃法》(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Scheme Act),規定代表外國委托人開展某些活動的個人和組織必須登記——外國委托人是指外國政府、外國政治組織、外國政府相關實體或個人;應登記活動的類型則包括議會遊說、一般政治遊說、溝通活動,以及支付活動。由于在選舉和公民投票期間,外國影響可破壞投票程序的合法性,此法對在選舉和公民投票方面有更爲嚴格的要求。
不過,薩稀·賈古瑪提醒,我國政府在探討可行做法的同時,不能不正視“什麽是不可行”。令他最爲擔心的是,在抵禦外國幹預、強化新加坡身份認同的同時,新加坡人走向極端,使國家變得排外。
“如果這個新法案導致寒蟬效應,讓宗鄉會館甚至學者不願意參與討論,那會是極爲不幸的事。別忘了,新加坡的繁榮與進步取決于我們的開放性,我們擁抱不同觀點與人民。”
新法須正視選舉成爲外國幹預目標
有鑒于近年來美國、法國和英國的多個選舉和公投,都成了外國勢力幹預的目標,陳慶文認爲,新法將正視選舉過程受外國勢力幹預的問題。
社交媒體巨頭面簿不久前收緊新加坡社媒平台上的政治廣告規則,任何人要在面簿和Instagram上刊登政治或競選廣告,必須經過身份認證,也須證明自己或所代表組織屬于本地。
這麽做有助防止外國勢力左右網絡輿論,但陳慶文認爲,新法可進一步要求候選人和所代表的政黨做出各種信息披露,包括資金來源。“我相信在應對外國幹預方面,政府會如同推出POFMA時那樣另辟蹊徑,制定適合我們特殊要求的法令,尤其是考慮到我們對種族、宗教和語文的敏感度。”
他坦言,不太可能遏制外國信息,更合適的做法是由政府確認敵意信息宣傳,並向人民解釋以提高警惕。他希望新法甚至能賦權當局,在大選期間發現敵意信息宣傳時推遲選舉。
“政府不能獨自應對外國幹預,人們須慎防受外國幹預者利用。換言之,必須立法以應對外國幹預,但那絕對並不足夠。”
黃天仁:科技將助長外國幹預
合成媒體與媒體分衆化,這兩股發展趨勢或將進一步助長外國勢力幹預。
專研網上信息操作、哈佛—麻省理工學院(Harvard-MIT)人工智能倫理與管理倡議(Ethics and Governance of AI Initiative)前主任黃天仁日前應我國政府機構邀請,前來分享心得。
黃天仁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由人工智能驅動的“深僞”(deep fakes),通過模仿語言和圖像,可使某人看似在說或在做他從未說過或做過的事情。由于技術成本仍高,若用以發動外國幹預,相信大多是出自政府之手。
“有趣的是,大家以爲這項技術會被廣泛應用,但它的用途至今仍有限。這讓人懷疑合成媒體其實被儲備了起來,等待極爲關鍵的時刻才推出使用。”
其次,黃天仁認爲,隨著媒體分衆化,人們會轉向使用相對較難被偵察到的“封閉平台”,如WhatsApp和Telegram等聊天應用。這類加密的溝通方式,也就成爲外國勢力滲入的管道。
黃天仁說,新加坡幅員小,這讓外國幹預很快就能滲透,但也預示政府和非政府組織能在短時間內采取行動對應外國幹預。
盡管覺得法律本身是個強有力的工具,但他指出要法律跟上日新月異的科技,挑戰極大。
“法律有如會遞減的資源,不可能什麽時候都能派上用場。我個人認爲,當公民社會無法自己應對問題時,政府才應幹預。例如,他國政府資助的選舉幹預,就是公民社會難以抵禦的,這時就需要政府采取行動。政府應該協助公民社會建立解決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