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平均約百萬元的女保險經紀,兩年內少報近200萬元收入,漏繳31萬余元所得稅,認罪後除了要補繳稅外,也被令繳交相當于漏稅金額雙倍的62萬多元罰金,此外,她也被判罰款。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趙偉玲(56歲)是友邦保險(AIA)公司的保險經紀。她在2009年和2010年兩次呈報所得稅時共少報了195萬5232元的傭金收入,被控兩項抵觸所得稅法令的罪狀。另外,她在2007年的年收入超過百萬元,但沒有及時注冊消費稅,因此也被控一項抵觸消費稅法令的罪狀。
根據案情,被告在2009年少報124萬8848元傭金收入,2010年則少報了70萬6384元傭金收入,因此少繳31萬零983元的所得稅。
另外,她在2007年的收入超過100萬元,但並沒有按照規定在2008年1月30日前注冊消費稅,而是遲至2015年5月才注冊消費稅,造成她從2008年至2010年間少繳了32萬零411元的消費稅。
被告在11月22日認罪後,法官于前天判她兩項漏交所得稅的罪狀罰款6000元,罰金62萬1967元,這筆罰金相等于她漏稅的雙倍金額。另外,她觸犯消費稅法令的罪狀被罰款3000元,和繳交3萬2041元罰金。
一般上,漏稅金額在被揭發後都要如數繳交,換句話說,被告在所得稅和消費稅方面共漏稅63萬元1395元,她除了要補交這筆稅務外,也要繳交9000元罰款和65萬4008元的罰金。
法官下判後,被告表示無法一次還清罰款和罰金金額,申請讓她分期付款。法官最後允許她先繳交3萬3000余元的金額,其余分期付款,每月償還3萬元。
根據國內稅務局發表的文告,該局定期使用數據分析和先進的統計工具審查各個行業,包括自雇人士的稅收,也是通過這些系統與工具才檢測到異常行爲,這包括揭發被告少報收入漏稅的事實。
文告揭露,該局過去三年共揭發400家公司漏繳消費稅,前後起回5300萬元的稅務和罰金。
國內稅務局發言人強調,傭金也是收入的一部分,領取傭金收入的經紀包括保險經紀和房地産經紀都要如實呈報傭金收入。另外,如果收入超過100萬元,就要及時注冊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