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遭縱火的是位于宏茂橋4道第628座的巴刹與熟食中心。根據數名攤主透露,周四發生的縱火案,與11月14日發生的縱火案手法相似,而且遭縱火的是隔鄰的兩個蔬菜攤。
宏茂橋4道第628座的巴刹與熟食中心,兩周內發生兩起縱火案。涉案男子疑在幹下第一起案件後,周四(11月28日)晚上再度犯案。他被指在一個蔬菜攤位用打火機點燃報紙放火,幸好其他攤主及公衆發現他的行徑,及時滅火。
宏茂橋警署的警員在案發24小時內確認嫌犯身份,把他逮捕歸案,並在昨早將他控上法庭。初步調查顯示,被捕的嫌犯相信也涉及另一起性質相同的案件。
位于宏茂橋4道第628座的巴刹與熟食中心,上個月14日發生一起疑遭縱火案,沒想到兩周後又有攤位再度遭人縱火。根據巴刹數名攤主透露,兩起事件的手法相似,而且都發生在星期四,因此衆人紛紛猜測是同一人所爲。
記者前晚走訪巴刹時,水果攤的老板娘郭女士指出,第二起縱火案發生在周四晚上9時許,當時她正在准備收檔,突然聞到一股濃濃的燒焦味。
她說:“我一開始還以爲是自己的檔口傳來的味道,檢查的時候看到後面那排的攤位冒出濃煙,過去一看,火已經燒起來了,于是馬上報警。”
另一名不願具名的攤販說,當時有大約10多人立刻救火,他們使用巴刹的滅火器和水泵一起把火撲滅,阻止火勢蔓延。
在熟食中心煮炒檔工作的林先生(59歲)說,上周四起火的是一個蔬菜攤位,而在兩周前起火的則是它隔壁的攤位,同樣也是蔬菜攤。
涉嫌縱火的羅宏南(52歲,譯音)昨天面對一項惡作劇縱火罪狀,指他于11月28日晚上9時48分,在宏茂橋4道第628座巴刹的一個攤位,用打火機點燃報紙,燒毀掃把、簸箕和籃子等,造成100元的財物損失。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坐牢最長七年,也可能面對罰款。羅宏南以1萬5000元保釋外出,案件將在12月13日過堂。
宏茂橋61街第628座巴刹兼熟食中心在2007年10月16日曾發生一起大火,當時232個攤位全被燒毀,總損失估計超過200萬元。
郭女士說,她前天發現巴刹起火時,馬上浮現腦海的便是12年前的大火,其他攤主也一樣擔心。“我擔心好像那時候的大火又重來一次,那場火令我們損失慘重,我到現在都感到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