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佳節期間,民防部隊加強執法檢查,日前到兩家購物中心和九個公共娛樂場所檢查,取締抵觸防火安全條例者。
新加坡民防部隊發文告說,來自民防部隊中央執法處的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一些常見的違規行爲,包括未對逃生門、警示燈和緊急照明設施等防火設施進行維護、用雜物阻擋逃生路線或防火卷簾門和消防栓等安全裝置,以及未經審批就進行防火工程施工。
民防部隊強調,上述情況可釀成火患,尤其在佳節期間,光顧商場和公共娛樂場所的客流量較大,違規行爲更會影響公衆在緊急情況時的疏散逃生。
當局會與抵觸防火安全法令的業主繼續跟進,確保情況得到改善。初犯者可被判最高5000元罰款,重犯者則將被控上庭,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或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觸犯未經審批進行防火工程施工等重大罪行者,則可被判最高20萬元罰款或最長24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民防部隊也呼籲公衆,若發現火災隱患,可通過myResponder手機應用,將相關照片發給民防部隊。公衆也可通過撥打民防部隊熱線1800-280-0000或發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