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多名女子沖涼、如廁及更衣的本地男子上周獲准在案件開審之前回英國上學,其中一名受害者得知後,主動找上控方,交出兩人之間的短信內容,指被告曾經計劃棄保潛逃。
除此之外,案件中的其中10名受害人通過控方請求法官解除禁制令(gag order),想要讓媒體公開被告的身份。
本報上周報道,這名在英國頂尖大學留學的22歲被告,面對19項侮辱女性尊嚴以及一項觸犯影片法令的罪名。
他不認罪,但在案件開審之前,他申請在本周一(13日)出國,想回到英國繼續上一個學期的課,3月才回來新加坡,結果遭控方極力反對。
國家法院法官納科達上周三臨時聽審這項申請,並在上周五(10日)批准了被告的申請。控方當時立刻表示將向高庭提出刑事動議,但在休庭後,控方獲得了新的證據,而且認爲能夠證明被告將棄保潛逃,因此要求納科達法官重新考慮上周五的決定。
爭論是否該解除禁制令 讓媒體報道被告名字
控辯雙方因此昨天再次回到國家法院,除了針對新的證據陳詞以外,也爭論是否應該解除禁制令,讓媒體報道被告的名字。
主控官指出,被告是在去年10月被控的當晚,與其中一名受害女生通過短信對話。受害女生原本是被告的摯友,當時她不知道自己也是個受害者。
被告在短信中說,自己若留在新加坡將會“走向滅亡”,並且已經擬定了棄保潛逃的計劃,只要得到外國政府庇護就能“一切安好”。
律師辯解,指控方搞錯了被告的意思,指被告在短信中常提到“死亡”的字眼,其實他無意潛逃,而是想要自我了斷。律師還提呈了被告曾撥求助熱線的記錄,以及他從2016年起就看精神科醫生的證據。
律師說,被告從未把英國視爲久居的地方,指他原本高中畢業後想報讀新加坡國立大學,但是他父母想要他出國留學,他才被迫到英國的頂尖大學讀書。
律師說,被告面控後獲准出國,而且按照了原定的日期回國,“潛逃計劃”根本就不存在。
主控官駁斥律師的說法,指被告明明在短信中解釋“死亡”代表“前途渺茫”的意思,而且律師並沒有解釋爲什麽被告會提到“庇護”。
主控官指出,被告當時只面對兩項控狀,如今他面對20項控狀,難保他這次去了英國就不會實行他的“潛逃計劃”。
一家長不想女兒接觸官司
針對媒體禁制令是否該解除,控方指禁制令是爲了保護受害人,不是爲了保護被告,而控方如今已經確認了所有受害人的身份,相信公開被告的身份不會影響她們,因此應該解除針對被告身份的禁制令。
律師不認同控方說法,指禁制令當然只是爲了保護受害者,但這些受害者都是被告認識的人,很有可能身份因此曝光。
此外,律師指受害者一共有12名,剩下的兩人並未給予控方同意,法官應站在兩人的立場著想。
控方指兩人並沒有反對,只是其中一人有所保留,另外一人是未成年少女,家長不想讓女兒接觸官司,而且兩人與被告是泛泛之交,兩人身份被曝光的幾率渺茫。
法官納科達聽了雙方陳詞後,指他雖然不願意再將此事拖延下去,但他即便犧牲了午餐時間,也只能夠看完一部分雙方所臨時提交的文件,因此將案件展期,明天(16日)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