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鎮會昨天發給國家發展部的信函,從本月16日起,林瑞蓮已沒有單方面批准市鎮會支出和招標等方面的權限。劉程強的職務則原本就沒有這些權限。市鎮會也將在下個月的會議上通過一項決議,不再授權兩人簽發支票。
蘇文琪 報道
阿裕尼—後港市鎮理事會遵從國家發展部發出的指令,前天起限制工人黨議員劉程強和林瑞蓮在特定財務決策方面的權限。
劉程強目前是阿裕尼—後港市鎮會(AHTC)市鎮與社區聯絡委員會的成員,該委員會負責批准與市鎮相關工程的支出,林瑞蓮則是市鎮會副主席。
根據市鎮會昨天發給國家發展部的信函,從本月16日起,林瑞蓮已沒有單方面批准市鎮會支出和招標等方面的權限。劉程強的職務則原本就沒有這些權限。
同樣從本月16日起,市鎮會在涉及采購和支出的委員會會議上,兩人不會參與投票決議。
市鎮會也將在下個月的會議上通過一項決議,不再授權兩人簽發支票。在決議通過之前,他們已不允許簽任何支票。
以市鎮會主席費沙署名的信函也解釋,他們是顧及法律後果,並打算將精力集中在管理市鎮的主要任務上,而決定遵從糾正指令。
費沙指政府突然改變立場
根據市鎮會法令,如果市鎮會沒在指定期限內服從指令,可面對最高5000元的罰款;持續重犯則將面對進一步的罰款,每天罰款不超過50元。市鎮會的主席和秘書也可面對罰款和監禁。
不過,費沙也指責政府在這件事的處理問題上突然改變立場,對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援引法令發出指令表示驚訝,質疑當局的做法,似乎不符合規矩。
他指,副總理兼財政部長王瑞傑去年11月在國會提出的“誠信動議”中,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及教育部第二部長英蘭妮曾保證,這要由市鎮會采取行動,國會不能強迫。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兼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李智陞也曾表示,有關市鎮會法令條文是在工人黨市鎮會發生財務疏失後才通過的,部長只能根據修訂後的法令作出的報告或合規審查,或在調查後才能援引。
這項法令曾在2017年修訂,給予國家發展部額外監管與調查權,這次的糾正指令是其中一種。費沙說,他們同意部長的意見,即有關條文不具追溯力和不適用于未滿足先決條件的情況。
國家發展部回應媒體詢問時向該市鎮會保證,糾正指令是經過慎重考慮,並尋求法律意見後發出的。“有鑒于2019年10月高庭判決的嚴重性,這麽做是妥當的。”
它補充說:“我們很欣慰市鎮會決定遵從指令,也相信他們將繼續爲選民的最大利益履行職責。”
在另一份聲明中,阿裕尼—後港市鎮會也公開早前針對劉程強和林瑞蓮無須回避市鎮會財政事務一事,向國家發展部所作出的解釋。
市鎮會說,其中的考慮因素包括,兩人在2011年大選後不招標就頒發管理代理合約是一項政治決定,他們也沒從中獲利。
它補充說,劉程強和林瑞蓮多年來也證明自己有能力處理財務事務,而高庭判決沒有質疑這點。另外,市鎮會已采取措施,包括分隔采購和付款方面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