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人權律師組織“捍衛自由律師團”(Lawyers for Liberty,簡稱LFL)指新加坡的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POFMA)無法施用在海外,但兩名受訪的本地高級律師說,即使文章是在海外上載,只要對新加坡構成影響,即本地網民看得到且對新加坡構成損害或可能損害,它就跟在新加坡上載的文章一樣,都將受制于POFMA。
LFL上周五(24日)在吉隆坡通過原訴傳票起訴內政部長尚穆根,要當地高庭宣判尚穆根不能援引POFMA向在馬國的LFL采取行動,也就是尚穆根指示POFMA辦事處對LFL發出的更正指令是無效的。
LFL創辦人兼顧問蘇倫德蘭向媒體稱,更正指令是新加坡要扼殺或封鎖馬國的言論自由,向馬國人民施用了假信息法令。
他說,馬國希望聯盟新政府已廢除假信息法令,新加坡當局卻要以這樣的法令對付他們,LFL因此決定采取法律行動。
針對LFL的原訴傳票,內政部發言人回答《聯合早報》的詢問時說:“我們只看到媒體的報道,尚未有進一步詳情,所以無法置評。”
本月16日,LFL稱在新加坡樟宜監獄執行死刑的前監獄官和現任監獄官揭露,死囚的繩索若斷裂,新加坡政府允許用殘酷且非法的方法完成死刑,即讓受過特別訓練的監獄官猛踢死囚頸部直至斷裂。
本月22日,內政部嚴厲駁斥LFL“不實、毫無根據和荒謬”的指責,並通過POFMA辦事處發出四個更正指令,要LFL和三個分享這假信息的政論網站作者韓俐穎、政論網站網絡公民(TOC)和雅虎新加坡作出更正,否則面對檢控。
這是POFMA去年10月生效後,第五次被援引,但這是當局首次向海外組織發出更正指令。
LFL當天發布文告,表明絕不服從“非法和壓迫性”的更正指令。韓俐穎和雅虎新加坡接獲更正指令後已作出更正。網絡公民則向部長申請撤銷更正指令但遭駁回,它可以向高庭提出上訴。
受訪律師:不論發表者是否在新加坡內長有權發出更正指令
歐瑪爾(Siraj Omar)高級律師受訪時說,本地網民能讀到LFL的文章,所以信息在新加坡傳播,“它與新加坡人上載文章到網絡一樣,都受制于POFMA。”
他說,爲了新加坡的公共利益,如果含假信息的文章在新加坡看得到,內政部長就有權發出更正指令,不論上載文章的人是否在新加坡。
“如果他不服從,部長可采取一些行動,包括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屏蔽或撤下文章。”
維賈延德蘭(Gregory Vijayendran)高級律師說,POFMA是要制止在海內外傳播的信息損害新加坡的利益,包括安保、公共衛生等,所以法令也能施用在本地看得到的外國文章。
他認爲,LFL到法庭挑戰司法是要分散注意力,避免它做的嚴重指責面對重大調查,“作爲律師組織,LFL應當尊重法治,把其嚴重指責的‘真或假’交由新加坡法庭來裁定。”
因LFL拒絕服從更正指令,通訊及新聞部長上周四(23日)指示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發出屏蔽指令,要後者通過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終止新加坡用戶浏覽該網站。
內政部的立場是,新加坡在執行所有死刑時都嚴格遵守法令,死刑所用的繩索從未斷過,監獄官也從沒接受過任何特別訓練施用酷刑。LFL曾發表渲染和不實的系列報道,目的是希望被判死刑的馬來西亞販毒者可從新加坡監獄獲釋。
去年5月,尚穆根曾透露,2018年本地被捕的毒販中,近三成來自馬國,另有近三成被查獲並構成死刑罪的海洛英數量,也是由馬國人販運到我國;每五名販運海洛英的死刑犯中,有一名是馬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