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同天發出有條件警告信給捍衛自由律師團和再益瑪立,後者當天晚上再度前往警察廣東民大廈領取信件,並在隔天離境。
馬來西亞非政府組織“捍衛自由律師團”負責人2020年涉嫌藐視法庭,兩年後入境新加坡時被警方約談,並發出有效期長達24個月的“有條件警告信”,不得涉及任何犯罪行爲,否則將提控他和所屬組織。
我國警方7月9日(星期六)回應媒體詢問發聲明說,馬國“捍衛自由律師團”(Lawyers for Liberty)總監再益瑪立(Zaid Abd Malek)在2020年2月14日一篇評論新加坡法庭審訊不公且未經過正當程序,駁回兩名馬國籍死囚訴訟的文章,涉嫌抵觸司法維護法令(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Protection)Act),可構成藐視法庭罪名。
根據聲明,總檢察署2020年3月17日授權警方傳召再益瑪立協助調查,當時他人在國外,直到今年7月4日才入境新加坡。兩名警員在當天前往機場要求再益瑪立協助調查,當事人告知能在兩天後配合面談,警員和再益瑪立約定7月6日在警察廣東民大廈接受盤問後,允許他離開機場。
警方透露,再益瑪立7月6日早上抵達警察廣東民大廈,有被告知錄取口供時能要求休息,整個過程從上午約10時17分開始,直到中午12時05分結束。期間再益瑪立並沒有要求暫停,盤問結束後他隨即離開。
延伸閱讀駁斥“我國監獄用非法方式執行死刑”不實指責 內政部要求馬國“捍衛自由律師團”更正馬國“捍衛自由律師團”稱不受制于POFMA 本地律師:影響我國即可施用